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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市场监管局提醒公墓运营单位收费“十不得”指引
//wmf.fjsen.com  2025-03-27 来源:福建省市场监管局 责任编辑:兰楚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殡葬管理条例》《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福建省殡葬管理办法》《民政部等16部门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福建省市场监管局梳理形成本指引,供各陵园等公墓运营单位参考使用。

一、不得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未标明墓穴的位置、朝向、层数、面积(尺寸)、单穴或双穴、单价、使用维护年限,以及个性化服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标准和服务内容,以及殡葬用品的材质、规格、价格等信息。

二、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墓台构件、随葬品和服务费用,或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墓台构件、随葬品或者提供服务。

三、不得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将已包含在墓穴费中的成本费用另行收取不合理费用。

四、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提供与标价面积、材质、等级标准不符的墓穴、墓体主材、墓台构件、随葬品或绿植等服务。

五、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墓穴、墓台构件、殡葬用品、随葬品或绿植服务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

六、不得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墓穴、墓台构件、随葬品或绿植等服务;

七、不得在首次购买墓穴规定年限内收取公墓管理费,隐瞒墓穴使用年限最长为20年的价格限制条件。

八、不得违反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政策,擅自制定财政资金和国有企业全额投资的公益性墓穴及其管理费收费标准。

九、不得超过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收费标准,向群众收取财政资金和国有企业全额投资的公益性墓穴费用。

十、不得拒绝执行享受国家规定救助的城乡困难群众等特殊群体的收费减免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