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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殡葬管理条例》《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福建省殡葬管理办法》《福建省定价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福建省市场监管局梳理形成本指引,供殡仪馆、殡仪服务站(中心)、火葬场等殡葬服务单位参考使用。
一、不得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未标明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减免政策、举报电话、服务标准和服务内容,以及殡葬用品的材质、规格、价格等信息。
二、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殡葬服务和殡葬用品费用,或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殡葬用品或者提供服务。
三、不得违反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政策,擅自制定遗体接运、遗体存放等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标准。
四、不得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将已包含在遗体接运费中的抬尸、消毒等成本费用向群众另行收取。
五、不得超过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收费标准,向群众收取遗体接运(含抬尸、消毒)、存放(含冷藏)、火化、骨灰寄存、吊唁设施及设备租赁等费用。
六、不得拒绝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优抚对象和特殊群体的收费减免政策。
七、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个性化服务价格承诺的服务内容,违反服务合同约定,提供与标价材质、等级标准不符的殡葬用品或服务。
八、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殡葬用品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
九、不得将执行市场调节价的殡葬服务和殡葬用品价格谎称为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将已作废的定价文件作为收费依据进行公示。
十、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丧属购买纸棺、骨灰盒、孝衣等殡葬用品或者接受遗体整形整容、摄影摄像、花圈租赁代写挽联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