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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苏区时期,中国共产党十分重视利用重要纪念日、节庆日开展宣传工作。而“新年”作为中国人的重大节日,自然也成为中央苏区开展宣传工作的重要契机。1930年10月7日,中共赣西南特委刘士奇给中央的综合报告中就专门提到:“从前过年庆节,写些封建式的对联,现在都是写的革命标语。”
在这一时期,“过年”一词还常被用来形象地描述共产党宣传工作的显著成效。1929年陈毅《关于朱毛军的历史及其状况的报告》引用了群众中流传“红军一到满街红,等于过年”的说法。类似的表达也在《红星报》的报道中描述过:宣传队员连夜里都打起火把去写标语,红军一到,满街热闹,墙上鲜红,好似过年间。这表明在中央苏区的宣传体系中,“过年”不仅是单纯的节庆日宣传,更是一种公众宣传的重要话语。
需要指出的是,苏区时期宣传话语中的“过年”既包括公历新年,也指农历正月新年。民国成立并推行公历,规定每年的公历1月1日为“元旦”,从而取代了传统夏历1月1日的“元旦”和“新年”称谓。1914年1月,又颁布法令确定旧历的新年为“春节”。1928年,国民政府内政部曾通令要求“自1929年1月1日起,凡公私事由一律遵用国历(公历),不得再用旧历(农历)”,严禁民间过农历新年,包括禁止商店关门歇业、禁止百姓进行祭祀祖先等传统年节活动。
与此同时,尽管1931年2月16日闽西苏维埃政府提出“旧历属于封建社会的遗留,革命后的苏维埃新社会绝不应继续沿用”,要求当地“采用本政府所发印的‘革命公历’为日常生活标准日历”(《关于逢圩改用公历事》),但有所不同的是,这时期苏区宣传中几乎不用国民政府表述的“元旦”来称“新年”,而是采用老百姓更习以为常的“过新年”来表述。比如,“一苏大”通过的《劳动法》第二十一条确定了全苏区性的八大纪念日和节庆日,其中就明确规定“一月一日——新年”为第一个节庆日,而不称“元旦”。
这种做法有两个方面的考量,一方面是为了有别于国民党推行的“实行废除旧历,普用国历”一刀切的做法;另外一方面,也是最主要的原因,共产党尊重老百姓日常生活中的生活习俗和话语表述。因为当时真实的情况是,广大民众仍然习惯按照农历来安排农事、生活和节日活动,依旧在农历正月初一阖家团聚、拜年贺岁、张贴春联、燃放鞭炮等,庆祝传统的“新年”,把农历新年视为最重要的节日。民间也更习惯用“(过)新年”“(过)大年”的说法。中央苏区主要活动范围——广大的农村,当地的百姓更是以传统的“新年”作为真正的“过年”,更喜欢“过新年”而不是“过元旦”的表达。所以,苏区的“过年”宣传采用“过新年”说法,而非一味去强调区分公历的“元旦”和农历的“春节”,既可以过新年也可以过旧年。这样的做法既契合了苏区老百姓已经习以为常的生活习惯,同时在宣传庆祝公历新年的时候更容易获得百姓的接受和认可。
《张怀万巡视赣西南报告(1930年4月5日)》中就提到苏区“庆祝新年(阴阳历都举行)”,其中还专门提及新历过年的情景:“阳历过年和庆祝赣西苏维埃建立,群众大会各地都至三天之久,所有赤区的群众都到齐了。演剧、耍龙灯,较武汉政府时代两湖的新年和祝捷尤为热闹。”“新年耍龙灯,女子都提灯、化装、武装出来了。”可见,在苏区庆祝阳历新年宣传氛围已是十分浓厚,其举行的活动还包括了传统的“耍龙灯”等形式,热烈程度超过一些城市的新年活动。
1932年12月20日第14期的《苏区工人》刊登了“汀州造篓工人把三元新年费,二元买公债,一元优待红军家属”的宣传报道,这里的新年指的就是公历的新年。当然,这种不分新旧的做法也产生了一些“后遗症”,以至于后来一些共产党人在回忆当时宣传“过年”的时候,记不清是“新年”还是“旧年”。比如苏区红色红剧运动的开拓者之一石联星在《难忘的日子》中回忆:“快过年了(我记不清是新年还是旧年),秋白同志带信来叫我们都回到总部去(临时的一个驻点)。不久三个剧团都汇集了,秋白同志说总部决定为庆祝新年进行汇报演出。”
实际上,作为传统节日的农历“新年”才是苏区宣传工作的重中之重。1928年1月,遂川县正式成立了工农兵政府。随着春节的临近,毛泽覃和何长工共同创作了一首名为《过新年》的诗:“过新年,过新年,今年不比往常年,共产党军来到了,又分谷子又分田。过新年,过新年,你拿斧子我拿镰,高举红旗开大会,工农翻身掌政权。”并将其配上遂川民间歌舞灯的曲调,教授给群众传唱。
书写于1931年、原保存于长汀县的民歌式宣传标语写道:“正月里来是新年,共产起来万万年。蒋军出来反革命,扰乱民众无安然。”在民众的传统新年观念中,最重要的莫过于“辞旧迎新”,希望自己的生活越来越好。但在旧社会,农民饱受地主压迫和剥削,“过年”却是老百姓的负担。邓子恢在《崇义初期革命斗争的回忆》中写道:“小的时候,家里年年欠债,每逢过年,围着一屋子的讨债人。”1927年5月28日的《江西佃农的地租问题》报告中也指出:“逻(过)年钱:旧历遇年本是耗费的日子,就是贫人也会破费两个,而地主却有人送钱到他逻(过)年,真幸福啊!”“年货:过年时佃户须交年鸡给地主。”
正是中国共产党领导苏区人民开展土地革命后,农民获得了土地,翻身做了主人,过年才成为改善生活的重要节日,自然值得宣传庆祝。瞿秋白在1928年2月写的《两个国内战争》报告中就写道:“海陆丰的民众从古以来第一次在自己政权之下过新年,据上海申报传来的消息,他们过年的时候贴的春联是‘欠债欠租将刀还尽,有枪有炮快活过年’。”
后来的《长征纪实》中有段这样的描述:各个部队的伙食单位,都割鸡杀鸭,屠猪宰羊,一日三餐,餐餐三荤两素。大家眉飞色舞,喜气洋洋,见面时,不约而同地说:“同志,过新年啊!”“是啊,在家里过新年也吃不到这样好。”“我们江西也只有革命(指土地革命)成功以后过年才家家有鸡吃。”由此可见,土地革命后苏区老百姓才过上了真正的“新年”。
1930年4月27日,滕代远在报告中写道:“经过大宣传,并公开成立苏维埃政府,及积极进行分田,本由政治部筹备新年工农兵同乐大会,因连日大雨雪不成功,然群众推米杀猪,招待非常殷勤亲爱。”1933年11月,毛泽东在《长冈乡调查》报告中也指出:“过去不说逢圩,即过年过节也吃不到多少肉。现在不说过年过节,每次逢圩大家都要买点肉吃了。养的鸡鸭,过去多是出卖,现在多是自己吃。衣服也有增加。”可见,“过年”对于苏区的共产党而言是开展革命工作成效的衡量标准,对于普通老百姓而言则是过上“好生活”的参照标准。
如此一来,在苏区宣传话语中,“过年”就有了通过革命让老百姓翻身做主人的寓意。1929年2月10日,正值农历正月初一,红四军主力部队在瑞金城北的大柏地山区成功歼灭了刘士毅旅的两个团的大部分兵力。前一天晚上,毛泽东对战士们动员道:“大家过了好年,吃饱了打刘士毅!”1934年底,苏区红军在转移靠近乌江猴场时,毛泽东对警卫员说不能在猴场过年,要争取时间打过乌江去,还说“突破乌江,打下遵义,在那里过年才有味道”。彭加伦在回忆中央苏区文艺宣传工作时说:“布置列宁室、俱乐部、会场总要画几张画,写几条标语,装饰几个彩灯。在一个地方只要休息二三天,就要布置,把土豪劣绅的东西搞来,布置俱乐部,像过年一样。”
正是由于“过年”一词对于苏区宣传的重要性,为此,共产党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庆祝新年宣传活动,深受军民喜爱。除了张贴革命标语、舞龙灯、创作并传唱“新年”民歌等,话剧也是其中最为重要的活动之一。聂荣臻在《红军时期的文化工作》中说:“比如演戏,红一方面军一九三三年春节就开始了,到秋天‘八一’建军节在藤田运动会形成高潮。”这里的“演戏”就是演话剧,“当时红军知识分子很少,只有一些小型剧社、宣传队,都是一些小知识分子在那里搞,他们自己或发动一些干部编些短小精干的话剧,为部队演出”。1933年春节,由李卓然和张际春创作、罗瑞卿导演的《庐山雪》话剧正是在聂荣臻的支持下,由红一军团的战士剧社在黎川县三都镇演出。
这些“新年”宣传活动带给苏区军民美好的希望,既动员了群众,同时也鼓舞了红军战士的士气,取得了很好的宣传效果。
(作者单位:福建农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