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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
(2024年11月10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实施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的环境管理制度,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经省委和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并融入新发展格局,传承弘扬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工作期间开创的生态文明建设重要理念和重大实践,全面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推动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协同共进,谱写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福建篇章。到2025年,基本建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初步形成全域覆盖、精准科学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到2035年,全面建立体系健全、机制顺畅、运行高效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为美丽福建全面建成提供有力支撑。
二、健全管控制度,完善生态环境源头预防体系
(一)科学制定分区管控方案。全面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制定以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硬约束为重点,以生态环境管控单元为基础,以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为手段,以信息平台为支撑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省、市两级政府分级组织编制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报上一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后发布实施。市级方案应侧重落地性,明晰管控单元边界,细化明确全市和各单元生态环境准入要求。
(二)差异化实施分区精准管控。统筹生态环境结构、功能、质量等区域特征,在生态环境要素管理分区基础上,落实“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以生态保护红线为基础,把该保护的区域划为优先保护单元;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压力大、资源能源消耗强度高、污染物排放集中、生态破坏严重、环境风险高的区域为主体,把发展同保护矛盾突出的区域识别出来,并划为重点管控单元;其他区域划为一般管控单元。聚焦解决区域性、流域性、行业性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因地制宜实施“一单元一策略”,将差异化的生态环境管理要求细化落实到具体管控单元,形成“1+10+N”(1个省级、10个市级、N个管控单元)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压力大、问题和风险突出的地方,要制定更为精准的管控要求。
(三)加强分区管控信息共享。依托生态云平台建设全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信息系统,推进其与国土空间规划、自然保护地等相关管理部门基础信息平台对接,加强跨部门、跨层级的信息共享、协同联动。综合运用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等技术,实现基于空间单元的“一张图”环境准入管理,更好支撑政策辅助分析、产业布局优化、环境准入研判、园区环境管理。基于“闽政通”平台开发移动政务服务,依法有序开放公共查阅权限。
(四)实施定期调整与动态更新。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原则上保持稳定,每5年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评估情况定期调整。5年内确需更新的,按照“谁发布、谁更新”的原则,在充分衔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的基础上,开展动态更新。因重大战略、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等发生变化而更新的,应组织科学论证;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等法定保护区域依法依规设立、调整或撤并以及法律法规有新规定的,相应进行同步更新。定期调整与动态更新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用好管控成果,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五)积极服务重大发展战略实施。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整体性保护和系统性治理作用,优化重大生产力布局,服务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保障重大发展战略实施。推进福州都市圈、厦漳泉都市圈建设,深化新时代山海协作,实施差异化分区管理,推动形成“两极两带三轴六湾区”发展格局。加快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加强陆岸海联动,支持集聚两岸资源要素,打造有全球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集群,服务闽台产业深度合作。强化分区管控在县域重点产业链开发建设活动中的应用,优化产业定位和布局,进一步提升区域发展协调性,打造一批县域产业高质量发展先行区。
(六)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落实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推动传统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为未来产业布局建设留下发展空间,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严格重点管控单元管理,完善产业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产业集聚发展,实现污染集中治理。加强优先保护单元管理,创新发展林业碳汇,发挥海洋固碳作用,巩固提升生态碳汇能力。
(七)支撑综合决策和项目落地。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应用,为党委和政府提供决策支撑。制定区域开发建设活动、产业布局优化调整、资源能源开发利用等政策时,充分考虑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在编制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等专项规划过程中,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的符合性分析。各地各部门在项目招引等工作中,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从源头上控制环境污染、降低环境风险、推动绿色发展。
四、精准科学施策,实施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八)维护生态安全格局。以生态保护红线为重点,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分区分类加强生态系统保护,构建从山顶到海洋的保护治理大格局。对以武夷山—玳瑁山、鹫峰山—戴云山—博平岭两大山脉为核心的生态功能保护带,近岸海域和海岸带等重点区域以及其他重要水生态廊道,分单元识别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落实环境治理差异化管控要求,筑牢“两屏一带六江两溪”生态安全格局。聚焦野生动植物种群及其栖息地,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强监测预警,主动适应气候变化。
(九)深化流域环境分区管控。以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深化流域水环境精细化分区管控,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加强闽江、九龙江等重点流域的水源涵养区、河湖水域及其缓冲带等重要水生态空间管理,提升水环境优先保护单元生态服务功能。严格流域上游重点管控单元环境准入,引导化工等产业合理布局,禁止重污染企业和项目向流域上游转移,加快补齐工业园区、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
(十)强化大气环境分区管控。以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协同防控为重点,建立问题识别、精准溯源、分区施策的工作闭环,根据大气区域传输规律和空间布局敏感性等,强化分区分类差异化管控。推进重点管控单元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加快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和石化化工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全过程污染治理,全面推进锅炉污染整治。深入开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减污降碳协同试点,探索建立与“双碳”目标相适应的差异化管控政策。
(十一)统筹近岸海域环境分区管控。以三都澳、闽江口、湄洲湾、泉州湾、厦门湾、东山湾等湾区为重点,优化海岸带产业布局,加强近岸海域生态环境差异化分区管控。坚持陆海统筹、河海联动,系统推进沿岸陆域污染源整治、海水养殖污染治理,强化岸滩和海漂垃圾污染治理,推进入海河流(含溪流)总磷总氮治理、入海沟渠“除黑消劣”等工作。加强重点海湾河口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加快建设美丽海湾。
(十二)推动土壤环境分区管控。实施土壤环境精细化管控,强化重点管控单元污染识别和源头防控,加强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扎实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风险管控。严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内地块的准入管理,确保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准确识别保护类区域和管控类区域,划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实施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管控、分级防治。
五、强化协同联动,提升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效能
(十三)加强多要素政策协同。发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在生态环境源头预防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纳入生态环境有关法规、政策、标准制定修订,鼓励各设区市研究制定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强化法治保障。选择典型地区开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试点,探索制度联动机制,提升制度联动效能。鼓励开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环境监测、执法监管等协调联动改革试点,探索构建全链条生态环境管理体系。
(十四)加强多部门工作协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政策并加强监督指导,推动政策落实。发改部门要积极推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区域规划编制实施充分衔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依托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共享生态保护红线等数据,共同做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与国土空间规划成果的衔接,推进相关研究及试点先行等工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资源管理、水域岸线管理等有关工作,实施水资源差别化管理,合理控制水资源开发利用规模,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联动。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各类自然保护地管理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协调联动。工信、住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海洋渔业等有关主管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本领域相关工作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协调联动,在制定行业发展和开发利用政策、规划时,充分衔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有关部门应出台有利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应用的政策,并推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监督执法协调联动。
(十五)加强多领域监管协同。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依托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信息平台、各部门监管平台,充分利用大数据、卫星遥感、无人机等先进技术手段开展动态监控,加强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对生态功能明显降低的优先保护单元、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的重点管控单元以及环境质量明显下降的其他区域,加强监管执法,依法依规推动限期整改。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落实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纳入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六、组织保障
坚持党对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决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定期研究、常态化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各项工作,做好财政资金保障,强化能力建设,加强宣传引导,及时报告重要工作进展,形成上下联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各地区原则上不再制定配套文件。加强对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作落实情况的跟踪评估,将实施应用情况纳入党政领导生态环保目标责任书考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