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中小学、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预防食品安全和食堂管理事故,福建省福州市教育局制定局长陪餐制。陪餐人员为市县两级教育局局长,分管副局长、机关处(科)室负责人;陪餐对象为全市中小学、幼儿园食堂或者从校外供餐单位订购食品向学生提供餐饮服务的中小学校。原则上陪餐人员每月到中小学、幼儿园陪餐不少于一次。
前些日子,云南昆明某中学食堂提供变质肉给学生食用的事件引发广泛关注,事后从学校领导到供餐公司,都受到了应有的处罚和惩戒,此事也再次将校园食品安全问题置于公共视野。
一段时间以来,“陪餐制”作为保障校园食品安全的重要手段之一,被寄予厚望,多地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也曾经或正在施行。一般而言,学校“陪餐制”,就是由老师、学校领导甚至家长,到学校食堂和学生吃一个窗口、一个菜盆里打出来的相同的饭菜,为的是能够及时发现学校食堂在饭菜质量、卫生管理、食品安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督促学校保障饭菜质量、提升卫生管理水平、保障食品安全等,旨在增强监管力量,提升学校和食堂对饭菜质量和问题的重视程度。
然而,实际中,一些学校的陪餐制却出现了一些问题。比如,学校领导陪餐时间过于固定或规律,到了领导陪餐那一天、那一顿,饭菜往往会做得格外可口、卫生,而领导未参加陪餐的时间里则不然。再如,一些老师为了少给自己惹麻烦,即便在陪餐过程中发现了问题,也大多装作不知道,鲜有上报。
如今福州市教育局制定的局长陪餐制,显然就克服了这一执行中的弊端。因为不管是校领导,还是班主任和其他老师,都是学校“内部人士”,如果参与陪餐的话,多少有些“自己人监督自己人”的意思。但是教育局领导来自学校的上级管理部门,可以更纯粹地履行监督者的角色,大概率会取得更好的陪餐效果。
当然,教育局局长陪餐制要想发挥应有作用,同样要避免落入形式主义的窠臼。诸如陪餐时不应有固定时间和固定学校,多些临时起意、突然袭击等要求,理应成为执行过程中的硬杠杠,为的就是让学校和食堂没有准备,让监管触角触及到最日常、最真实的状态,让这一制度切实发挥作用。此外,对于陪餐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上级部门也要认真对待,全面、公正地予以解决。
实现校园食品安全无缝监督,陪餐制无疑值得期待。说到底,无论陪餐者是教育局领导还是学校领导、老师,抑或是家长,最关键的还是坚决不搞形式主义,一板一眼地将监督落在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