惜英雄之大义,以制度护善举。近年来,菏泽市把见义勇为工作作为平安建设和道德建设重要内容,在凝聚合力、权益保障、宣传引导等方面出实招见硬招,建立常态长效关爱保障机制,以一系列行之有效的举措褒扬善行义举,为见义勇为者撑腰,消除见义勇为者的后顾之忧,让更多人有勇气、有底气见义勇为。(10月28日《法治日报》)
“让浩然正气充盈社会,让道德芳香浸润人心。发展见义勇为事业,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必将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大正能量。”山东菏泽构建常态长效关爱保障机制。为见义勇为者撑腰,以制度呵护“善行义举”,令人拍手叫好!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自古就有“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的侠义情怀,就有“见义不为,无勇也”的道德评价。“要让好人有好报”“不能让好人做了好事还受委屈”“不能让好人流血流汗还流泪”……群众的这些朴素话语,表达着关爱好人的真挚情怀。见义勇为的精神永不过时,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永不贬值。社会需要见义勇为,提倡见义勇为。
见义勇为的精神高尚无需赘言,社会理当予以高度褒扬。但是我们也看到这样一个现实窘境,现实生活中见义勇为者往往遭遇见义勇为“后遗症”困扰,见义勇为受伤后无人过问等现实窘境,让见义勇为的英雄流血又流泪。人们在遭遇“流血又流泪”后,多会抱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只管各人自扫门前雪,休管他人瓦上霜,明哲保身的处世哲学。
为见义勇为者 “撑腰”,让好人有好报。在一个社会中,见义勇为者越多,越能说明社会的正义土壤丰厚,这有利于社会的安定和谐,有利于铸成每一个社会成员的心理安全感。社会向上向善,需要弘扬引导,也离不开机制和法治保障。见义勇为常常会给实施者造成创伤甚至牺牲,所以褒扬不能仅仅停留在口头,而是付诸实际行动,从政策和法律层面予以关注和关爱,解决他们实际问题,让他们无后顾之忧,社会不能让“英雄流血又流泪”。云南省建立健全权益保障法规政策体系,为见义勇为英模“撑腰”,提供兜底保障,值得期待。
为见义勇为者 “撑腰”,具有标本意义和价值。“好人有好报”是见义勇为者合符逻辑的推论,也是对见义勇为者最好的褒奖,更是见义勇为得以存在的必然前提。如果做了好事得不到好报,必然会挫伤“好人”的积极性,做好事给自己招来祸端,恐怕人人都会对做好事避之唯恐不急。在“明哲保身”思想的指导下,好人越来越少。
为见义勇为“撑腰”应成为社会共识共行。见义勇为人员选择忘我,社会却不能“忘”了见义勇为者。为见义勇为者提供兜底保障,保护见义勇为者,让“好人有好报,有德者有得”,见证社会的良知。一个有良心的社会就是要通过各种形式让英雄敢当、好人好做,一个有责任的政府就是要想尽各种办法让见义勇为的英雄能有一个好的结局,不再因为见义勇的好人们有后顾之忧。 唯有全社会尽其所能保护好人,保护好人精神,人们才会向好人看齐,好人才会真正成为榜样,好人精神才能在社会发扬光大,只有这样社会才有希望。(泉州文明网 汪代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