悠扬动听的管风琴声、修旧如旧的建筑部件、更加宽敞的开放区域,鼓浪屿标志性建筑八卦楼已经重新开门迎客一个多月,老建筑“延年益寿”,市民游客文旅体验升级。在法治轨道上,鼓浪屿文化遗产的保护仍在“进行时”。回望三十载春秋,服务文化传承、坚定文化自信也是特区立法的重要篇章。
厦门2023年颁布了全国首部斑马线交通安全管理地方性法规。
立法“三部曲” 全力守护琴岛文化遗产
早在2000年,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就表决通过《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开启了鼓浪屿历史风貌建筑立法保护的步伐。2009年,该条例进行修订,对原有规定进一步完善细化,推动政府有效介入历史风貌建筑保护,同时保障相关当事人的正当权益。
2011年,为推动申遗,鼓浪屿文化遗产保护的立法工作纳入立法计划。2012年,《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文化遗产保护条例》通过,对保障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完整性及申遗成功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申遗成功不是终点,面对新情况新问题,市人大常委会再度立法,2019年在鼓浪屿申遗成功两周年之际,重新制定出台《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法规一次次“升级”有何成效?鼓浪屿管委会文保处处长陈辉杰说:“立法推动了机制创新,我们依法组建起综合执法机构,开展市容环境、文物保护、文化旅游综合执法工作,破解了多头管理的难题。”坚持共管共享也是立法的亮点之一,陈辉杰说:“鼓浪屿世界文化遗产具有很强的社区属性,必须让居民在遗产保护中有获得感。我们配套出台了鼓浪屿文化遗产核心要素保护管理办法,提供修缮核心要素的资金补助;引入民生服务业态,保障居民日常生活所需;成立公共议事会,汇集居民的意见建议,带动居民一起参与遗产保护工作。”
今年,厦门市人大教科文卫委还将开展《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立法后评估工作,总结成功经验、梳理存在的问题、明确调整方向,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
为文明立法 厦门走在全国前列
“在立法工作中,我们注重立法保护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努力擦亮城市文明的法治底色,走出一条具有特区特色的文明法治之路。”厦门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吴涛表示。
2017年,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厦门经济特区促进社会文明若干规定》,这是全国首部促进社会文明的法规,“运用法治手段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去年,《厦门经济特区斑马线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从草案提出便备受关注,不仅因为这是全国首部斑马线交通安全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而且是由人大代表议案直接转为立法项目,在全国也不多见。
其实,在促进社会文明若干规定中,已明确禁止行人在斑马线上的不文明行为,一些不文明现象得到了遏制。而随着形势的变化,新的不文明行为又产生。关于斑马线的立法增加了禁止浏览电子设备的内容,向当前常见的过街刷手机行为“亮剑”。如何确保这些规定落地?立法过程中充分调研、反复讨论,最终明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违反斑马线交通安全管理的行为进行取证。
厦门鹭江公证处主任苏国强是当时领衔提出立法议案的市人大代表。他表示,斑马线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是“小切口”立法,只有短短8条,一个问题通过一款法条有针对性地来解决,发挥“小快灵”的优势,破解城市管理问题。他说:“厦门的立法工作走在全国前列,立法对文明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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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制定多部法规 推动文化传承文明进步
回顾特区立法的进程,推动文化传承和文明进步的实践贯穿始终。
近年来,厦门市人大常委会还制定、修改了《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法规适用扩大到全市范围,以精准管理促进社会文明养犬;制定全国首部地方文化保护专项法规《厦门经济特区闽南文化保护发展办法》,有效衔接保护、传承与发展的各环节,系统构建全面、科学、有效的闽南文化保护体系;制定《厦门经济特区社会信用条例》,满足人民群众对诚信社会建设的美好期待;制定《厦门经济特区志愿服务条例》,全面规定了志愿服务的基本原则、政府责任、权益保障和激励措施,推动志愿服务行稳致远。(厦门文明网 厦门晚报 彭菲 陈立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