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2月21日讯(本网记者 林先昌)《福建省盐田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今年2月1日起施行,为加强盐田保护,做好《办法》宣贯工作,21日省工信厅组织召开新闻通气会暨宣贯会。
福建盐田产盐历史悠久,制盐工序遵循古法,晒制的生态海盐颗粒晶莹剔透,松脆易溶,口感咸鲜回甘,保留海水中的70多种微量元素,曾荣获全国首张“生态海盐”证书,是高端海盐的代表。全省现有盐田面积7.18万亩,主要分布在莆田、泉州、漳州等地。
福建高度重视盐田保护管理工作,1993年公布了《福建省盐业管理办法》,期间多次修订,对盐田保护发挥重要作用。2017年国务院《盐业管理条例》废止后,《福建省盐业管理办法》也列入废止项目。同时,当前我省盐田保护管理工作也面临一些新困难、新挑战,亟需出台新的规章加以规范和引导。
《办法》将近年来福建在盐田保护相关的好经验好做法上升为省政府规章,并与《福建省盐业管理办法》有关条款的做了衔接,重点明确了“盐田保护范围和保护内容,各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盐场企业的工作职责,盐田的分类及使用情形,对盐田保护管理的监督检查”等四个方面内容,有力提升了我省盐田保护的力度,是今后盐田保护工作的重要依据。
下一步,福建将采取有力措施,强化盐田保护工作,确保《办法》落地落实。完善配套政策,科学勘界和划定盐田保护区和控制区,确保全省口食盐的充分供应和食品加工用盐的有效供应。同时,以发展促保护,鼓励盐场加强研发,不断提高盐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鼓励盐业产销一体化,打造我省海盐高端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