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印发
保障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发放
东南网12月10日讯 (福建日报记者 何祖谋) 近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残联印发《福建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促进补贴精准发放。
近两年来,民政部联合财政部、中国残联相继出台了相关文件,对两项补贴政策衔接、动态复核、主动服务、信息化建设等提出新目标、新要求。“为全面贯彻落实新目标、新要求,提升我省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水平,推进两项补贴工作有序运行,需进一步完善我省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发挥两项补贴制度规范引领作用,用具体可操作的实施办法指导各地规范执行。”省民政厅有关负责人说。
《办法》明确,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具有本省户籍、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的残疾人。补贴对象范围为城乡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家庭年人均收入在当地城乡低保标准100%~130%的重度残疾人、60周岁及以上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逐步扩大到低保边缘家庭和其他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本省户籍、持有效的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扩大到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
《办法》明确通过各级政务服务平台以及核对系统查询到的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可免于提交;拓展申请渠道,推动两项补贴审定权限下放至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同时缩短审批时限,残疾人两项补贴审批权限下放到乡镇(街道)的地方,乡镇(街道)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定意见并及时通知申请人,与原来审批时限相比缩短10个工作日。全面实施“跨省通办”和“全程网办”,残疾人可在任意乡镇(街道)申请补贴或通过登录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民政一体化政府服务平台和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等终端全程在线提交申请,创建残疾人两项补贴多元化申领渠道,让群众少跑腿,信息多跑路。
对象确认更加精准,《办法》明确数据比对频次,县级民政部门、残联和乡镇(街道)应每月开展一次补贴数据比对,省、市级民政部门、残联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开展数据比对与动态复核工作;强化政策衔接,细化明确两项补贴对象与孤儿、养老补贴对象、特困供养对象以及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补助对象的政策衔接。
此外,《办法》强化政策宣传,民政部门对新纳入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范围的残疾人,残联组织对新领取残疾人证的残疾人,通过发放两项补贴政策告知书、短信提醒等形式一次性告知;对残疾人证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采用有效方式提醒残疾人或其家属及时换证;乡镇(街道)采取“一站式”服务方式,在残疾人新纳入低保、低保边缘家庭范围后,主动征求申请人意见后直接进行补贴资格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