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风9月15日讯 为进一步广泛征求民意、汇聚民智,推进漳州城市文明养犬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9月13日,漳州市委文明办、市人大法工委组织召开《漳州市城市文明养犬若干规定(草案)》立法调研座谈会。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林俊德及立法调研组人员,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林伟强,芗城区、龙文区、龙海区、长泰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及区文明办主任,漳州高新区分管领导及区党群工作部(文明办)主任,以及部分志愿者协会、道德模范、“身边好人”代表等参加座谈会。
调研座谈会现场
会上,漳州市曙光救援队队长陈建武、龙溪猎鼠志愿服务队副队长阮沈滨、第七届漳州助人为乐道德模范林世波、敬业奉献“福建好人”吴立强等作为代表发言,纷纷对《漳州市城市文明养犬若干规定(草案)》表示肯定,认为该《草案》积极回应民生热点问题,贴合漳州实际,是一部管用实用的城市文明养犬立法。多名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及区文明办主任建议要加大对流浪犬只的收容处置,加强城市文明养犬的宣传引导,共同维护城市的文明与安全。
会议指出,《草案》与漳州创建文明城市相互呼应,相互支持,并建议要加快立法进程,充分体现地方立法工作“小快灵”的特点。要保障执法部门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要明确部门之间的责任与分工,杜绝互相推诿。要全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严厉制止侵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要在实施细则中进一步明确犬只免疫、无害化处理等犬只收容场所,做到便民利民。
会议强调,要坚持民主立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论述,深刻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广泛听取群众、人大代表以及有关部门等的意见建议,切实做到立法为民。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城市文明养犬中的痛点、难点、堵点,通过立法解决实际存在的问题,巩固提升漳州市“小切口”“小快灵”立法工作的质量与水平。要坚持源头治理。针对立法工作中所遇到的问题,要循迹溯源,细化优化养犬管理服务措施,明确责任义务,以立法推动漳州市形成文明养犬的良好氛围。要坚持守正创新。学习借鉴其他地区先进经验,从人民群众中广泛吸纳民意、汇聚民智,做好城市文明养犬的宣传、引导、促进工作,为漳州市创建文明城市立法赋能。(漳州市委文明办 漳州市人大法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