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7月19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储白珊)针对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等十部门近日联合推进实施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采取补贴支持、税费支持和保障激励等系列支持政策促进就业。
补贴支持方面,我省对吸纳就业见习的单位将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用于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或单位为见习人员购买商业医疗保险,提高见习保障水平。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可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我省将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延续至今年底。
税费支持方面,我省明确见习单位支出的见习补贴相关费用,不计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符合税收法律及其有关规定的支出,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保障激励方面,我省明确见习人员的见习时间一般为3~12个月,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不视为就业,见习期满后可按规定参照应届毕业生享受有关政策。在国家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单位评选中,优先激励参加本次计划并表现突出的各类单位。
据了解,目前我省各地正在对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登记失业青年,通过实名信息数据库、求职登记小程序和失业登记库分类开展走访摸排,精准锁定见习对象,组织符合条件人员参加见习。
各地也将面向不同类型单位,开发一批科研类、技术技能类、管理类、社会服务类等见习岗位,按照不少于百分之一的比例集中打包推出一批示范性的高质量见习岗位,满足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多元见习需求。年底之前,每季度至少举办一次就业见习专项对接活动。同时优化见习补贴申领流程,实施“1+1”见习补贴申领模式,在按月发放就业见习补贴基础上,对见习留用率高的单位结束见习工作后集中一次性发放差额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