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你们,让阿力(化名)不但能主动承担抚养孩子的30万元经济义务,还经常来探视、陪伴孩子。”近日,“茉莉姐姐”家庭教育指导及家事辅导调解中心指导师和福州中院法官在回访一起案件时,当事人阿美(化名)感激地说道。
原来,阿力与阿美通过朋友介绍认识后结婚,双方婚后住在岳父母家中。因生活习惯差异双方时有争吵,最终夫妻感情破裂。之后双方分居三年,分居期间阿力拒绝探望随阿美共同生活的幼子。由于缺失父亲的陪伴和关爱,孩子的心理、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福州中院受理该起离婚案件后,法官意识到,仅靠一纸判决,无法实现孩子权益的现实保护,遂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委托“茉莉姐姐”家庭教育指导及家事辅导调解中心进行指导。
“茉莉姐姐”家庭教育指导及家事辅导调解中心是去年7月,在福州中院、市妇联、市司法局等部门指导下成立的,是第三方服务团队协助运行,经验丰富的心理咨询师、家庭教育指导师和律师在此组成服务团队,开展家事案件辅导、观察、调解以及涉未成年人案件家庭教育指导工作。
指导师通过换位思考和共情感知去化解当事人双方的恩怨,心平气和谈论孩子的抚养和教育问题。经过几轮指导后,双方的矛盾明显缓解。法官和指导师密切配合,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动员阿力承担起父亲的责任,让孩子享受到父爱,并妥善处理好孩子的抚养问题和离婚事宜。
这样卓有成效的案例并不是个例,在福州中院和市妇联积极牵头、指导下,“茉莉姐姐”家庭教育指导及家事辅导调解中心在多方力量参与下,家庭教育指导水平不断提升。
“中心集家庭教育指导、家事辅导、家事调解、未成年人帮教、心理干预、法律咨询、普法宣传为一体,是贯彻《家庭教育促进法》,提升家庭教育能力的专业平台。”福州中院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自中心设立以来,已经为60个案件的100余名当事人在诉讼中提供了家庭教育指导和心理干预,当事人的对立情绪得到一定缓解。
此外,中心还依托家事解纷平台,聘请家庭调解员、家事观察员、心理疏导员等第三方专业人员参与重大疑难家事案件或者涉未成年人案件的调解、矛盾化解等。记者了解到,目前已有部分案件经指导后以和解或撤诉的方式结案,或是在法院作出裁判后积极主动履行义务。
据了解,《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一年多以来,如何有效推进家庭教育指导,让司法有柔性,有温情,是福州中院一年以来坚持探索的话题。近日,在福州中院举行的一场别开生面的经验交流会上,福州中院审判委员会和市妇联相关负责人,以及福州市两级法院、两级妇联、社工代表围绕“茉莉姐姐”家庭教育指导暨家事辅导调解工作,交流分享经验心得。“我们的目的就是探索推进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在全市两级法院规范化、常态化、社会化。”福州中院少年庭相关工作人员说。
以“茉莉姐姐”家庭教育指导及家事辅导调解中心为基础,福州中院在妇联、第三方社工组织协作配合下,探索构建社会各方力量广泛参与工作机制,推进工作机制向规范化、精细化发展。“我们在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的同时,综合采用心理干预、经济救助、法律援助、生活安置、复学就业等保护救助措施,尽最大努力关爱、保护未成年人。”上述工作人员称,同时,法院和社工组织形成会商研讨机制,遇到疑难、棘手的案件,由法官和家庭指导师共同商议,形成“法官+家庭指导师”共同参与的帮扶模式。
“下一阶段,我们将以‘茉莉姐姐’家庭教育指导及家事辅导调解中心为阵地,积极推动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融入家事、少年审判工作机制改革,进一步加强与妇联等部门深度协作,共同构建起司法参与,家庭、社会协同保护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大格局。”福州中院相关负责人说。(福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