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风7月25日讯 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规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提高永安城区文明形象,永安市委文明办、永安市公安局、永安市交通局、永安市城管局、永安市工信局、永安市市场监督局、永安市消防大队联合开展常态化不文明交通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一、重点整治
1、跨越道路行人不遵守交通信号灯、不走人行横道、不按道行走、隔离设施、乱穿马路。
2、驾驶机动车不礼让行人、不按道行驶、不按规定停车、违规掉头、不系安全带、无证、无牌、车窗抛物、乱停乱放等。
3、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违法安装遮阳伞(包括全封闭式、半封闭式遮阳伞、伞架以及车篷一体式雨篷),未戴头盔、无牌无证、逆向行驶、非法营运等。4、驾驶非机动车(包含电动自行车、共享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违反交通信号指示、不按道行驶、未悬挂号牌、未戴安全头盔等。
5、机动车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
二、对交通违法当事人由相关执法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严处罚,并在媒体公开曝光。
三、对拒绝、对抗和阻碍执法部门执行公务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相关规定,对以下违反交通管理规定的行为将严格进行处罚!
行人不遵守交通信号灯、横穿马路、跨越护栏,罚款10元;
车窗抛物,罚款50元;
机动车闯红灯,罚150元,记6分;
斑马线不礼让行人,罚款100元,记3分;
违法停车,罚款100元,拒不驶离可以拖移机动车;
驾驶摩托车未戴头盔,罚款100元,记1分;
乘坐摩托车未戴头盔,罚款10元;
摩托车超员,罚款200元;
轻便摩托车超员,罚款20元;
加装遮阳伞(篷),罚款200元,并责令拆除,拒不拆除的强制拆除。
希望通过这次整治,能让市民更加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增强文明交通意识,倡导更加良好的道德风尚,积极参与、支持、协助整治工作中来,做文明交通的倡导者、示范者、引领者,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作出积极贡献。(永安市委文明办 郑志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