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上开处方,屏幕“背后”接诊的是执业医师,还是机器人?近日,国家卫健委和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发布的《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试行)》提出,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处方应由接诊医师本人开具,严禁使用人工智能等自动生成处方。严禁在处方开具前,向患者提供药品。严禁以商业目的进行统方等。(6月14日《广州日报》)
当前,我国互联网医疗行业处于快速发展期。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6月,我国互联网医院已超1600家,其中公立互联网医院数量已占全国互联网医院的70%;截至2021年底,我国在线医疗用户达2.98亿人,占整体网民的28.9%。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互联网诊疗在保障患者医疗服务需求、缓缓解实体医院医疗服务压力、减少人员聚集、降低交叉感染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互联网诊疗发展成为医疗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但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互联网诊疗也出现了一些乱象。部分公立医疗机构存在人才放不开、部门之间保守观望,一些第三方平台使用人工智能冒充医生;在一些药品健康类网站上购买处方药,没处方也能轻松下单;只需点选疾病名称即可自动生成处方,甚至无需上传处方照片,最快3分钟就可完成验证,等待收货。有的医疗机构还出现了药品回扣线上化的苗头。专家表示,互联网处方随意开具可能带来用药风险,阻碍行业健康发展。
处方是对患者用药安全的保障,无论线上还是线下都容不得丝毫马虎。《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在线开具的处方必须有医师电子签名,经药师审核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才可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配送药品。由于缺乏严格的监管,一些互联网医院、第三方平台便出现了先开药后补方、人工智能自动生成处方等乱象。互联网诊疗必须对患者安全、诊疗质量严格把关,《细则》的出台是对这些乱象的有力纠偏。
强化互联网处方全流程监管是首要的。目前互联网医院面临多层面的监管难题,包括诊疗管理、权责认定等。对此,《细则》对互联网诊疗的医疗机构监管、人员监管、业务监管、质量安全监管、监管责任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同时明确了全程可追溯、责任倒追的原则。比如对患者电子病历的保存时间不得少于15年,诊疗中的图文对话、音频资料等过程记录时间不得少于3年。这些措施规范,对加强互联网处方全流程监管提供了遵循。
平台也须负起主体责任来。有业内从业人士透露,过去一些平台型机构没有依托实体医院,无法对医生行为进行统一管理,容易出现变相回扣、用人工智能生成处方等情况。《细则》提出,要与所依托的实体医疗,在电子病历方面实现“格式一致、系统共享”;医务人员要进行实名认证,确其具备合法资质;要做到信息上传省级监管平台、平台显著位置公布公开电子证照。这无疑有利于倒逼平台机构加强自律、规范建设和合法运行。
强化互联网诊疗监管,让处方全流程安全可控,更好保障就医购药服务需求,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也是推动“互联网+医疗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方面。业内表示,《细则》的核心是治理行业乱象,强监管下,互联网诊疗行业规范化程度将全面提升。(台江区委文明办 付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