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现场 郑正华 摄
文明风5月27日讯(通讯员 郑正华)《南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5月26日,南平市召开《南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市委文明办主任黄益水、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蔡学锋、市司法局副局长胡昌力出席新闻发布会。多家中央、省、市级新闻媒体受邀参加。新闻发布会由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市政府新闻办主任张文高主持。
发布会上,黄益水作主发布,详细介绍了《条例》制定的背景、重要意义、制定过程和主要内容。《条例》分为总则、规范与倡导、促进与保障、治理与监督、法律责任、附则等六章四十七条,内容完备、权责分明、界定准备、程序清晰,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和可操作性。
《南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是南平市第一部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综合性地方法规,在南平市精神文明建设法治化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制定《条例》是贯彻党中央关于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重大决策部署的内在要求,是落实市委决策部署,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常态长效的制度保障,是提高公民文明素养,提升社会文明程度的有效途径。《条例》的出台,为南平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提供法规依据,为提升城市品位和塑造城市形象提供制度保障。
下一步,南平市将深入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推进《条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在全市营造“人人争做文明南平人”的良好社会氛围。同时,市人大、市大督查办、市创城指挥部督查组将督促相关部门落实责任,确保《条例》贯彻实施,为南平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形成创建常态长效机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南平市委文明办主任黄益水、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蔡学锋、市司法局副局长胡昌力就《条例》如何贯彻实施等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东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