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文明典范城市 做遵德守礼市民
——致全体市民的一封信
亲爱的市民朋友:
同住一座城,共爱一个家,美好家园,你我共建。您文明的一小步,都将汇聚成城市文明的一大步。文明长乐需要你我共同努力:
一、自觉爱护环境卫生。不乱倒垃圾、污水,不乱悬横幅不乱挂布条、不乱张贴不乱涂画、不乱摆摊不乱设点、不乱搭建不乱堆放。按线停放非机动车辆。不损坏花草树木,不损坏园林绿化设施。遛狗牵绳,文明养犬。倡导文明举止、爱护环境的行为规范,当好文明行为的实践者。
乱倒垃圾、污水的,根据《福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由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加倍罚款;
乱悬挂横幅乱挂布条、乱张贴乱涂画,乱摆摊乱设点、乱堆放的,根据《福州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对个人处200元至500元的罚款、对单位处1000元至5000元的罚款;
摩托车、自行车、三轮车等未在划定的停车点停放的,根据《福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由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处以五元以上十元以下罚款;
偷盗、损坏树木花草的,根据《福州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由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损坏园林绿化设施的,根据《福州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由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处以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携带犬只外出时,未由成年人束犬链牵领,携带除导盲犬、助残犬以外的犬只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进入办公、生产、经营等公共场所,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根据《福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十四条,由公安机关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以二百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未及时清理犬只在公共区域排泄粪便的,根据《福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十四条,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二、自觉维护公共秩序。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烟蒂。不在公共场所吸烟、不噪音扰民。不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消防车通道。讲普通话,说礼貌语,不说粗话脏话,耐心热情回答陌生人的询问,倡导文明用语、礼貌待人的社会风尚,当好文明风尚的传播者。
随地吐痰,乱扔烟蒂的,根据《福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由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处以五元以上十元以下罚款;
在禁止吸烟的区域吸烟的,根据《福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十七条,由相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二十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消防车通道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三、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不闯红灯、不乱穿马路、不乱停靠车辆,文明驾驶、文明乘车、文明停车、文明行路。倡导文明礼让、遵纪守法的行为准则,当好文明出行的引领者。
机动车乱停乱靠的,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七条,可以处100元的罚款;并给予扣分、拖车,列入诚信交通“黑名单”;
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八条,可以处150元的罚款,记六分;
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六条,可以处50元的罚款,记三分;
驾驶机动车不礼让行人的,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七条,可以处100元的罚款,记三分;
驾驶机动车时车窗抛物的,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六条,可以处50元的罚款。
让我们携起手来,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从现在做起,以实际行动支持文明创建,践行文明行为,做文明有礼的长乐人。
长乐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长乐区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