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城有我 文明同行
——致闽侯市民的一封信
广大市民朋友们:
文明是一座城市的灵魂,文明城市是一座城市最亮丽的品牌。今年是2021—2023年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周期的第二年,也是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为引导广大市民参与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营造“人人参与、人人共建”的氛围,展现闽侯美好形象,现向全县广大市民群众发出如下倡议:
一、做创建文明城市的宣传者
以主人翁的态度,积极参与文明旅游、文明出行、文明交通、文明上网等宣传活动,传递社会文明新风尚;积极宣传创城应知应会知识,提高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在市民中的知晓率、支持率、参与率;规范自身行为,做到文明礼貌、爱护公物,并通过示范引领,潜移默化影响他人。
二、做创建文明城市的践行者
自觉维护交通文明,不逆行、不闯红灯、不乱穿马路;牢记垃圾分类知识,摒弃乱扔陋习;争做文明用餐表率,践行光盘行动;积极践行移风易俗,提倡丧事简办、喜事廉办;遵守市民文明公约,在公共场所不插队、不拥挤、不喧哗;构建和谐网络环境,不在网络上谩骂、攻击他人;践行文明旅游理念,珍惜文物古迹;争做文明诚信市民,抵制各种失信行为。
三、做创建文明城市的监督者
留心周边环境,善于发现问题,对身边损坏的公共设备设施,如照明路灯、公共健身器材、无障碍设施等积极建言献策;积极参与管理监督,及时阻止各种不文明行为,对市民朋友遛狗不牵狗绳等现象进行劝导;曝光不文明行为,积极参加闽侯县“秀文明、曝陋习”随手拍活动,用自己的行动带动身边市民提高文明意识。
四、做创建文明城市的志愿者
主动参与到“志愿服务‘益’起来•小区楼栋焕新彩”等志愿服务活动中,对小区乱扔垃圾、楼道乱堆杂物等现象进行清理、劝导;响应“整洁闽侯”“护河爱水、清洁家园”行动,参加相关志愿服务活动,共建河清水畅、岸绿景美、村庄整洁的闽侯;争当文明志愿服务者,并鼓励家人一起参加垃圾分类、扶弱济困等文明实践活动,营造传递友爱、共襄善举的良好社会风气。
文明见于细节,创建从我做起。让我们迅速行动起来,积极投身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热潮中,争当文明使者,为建设美好家园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闽侯县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