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家风是闽东传统家风中的重要内容,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公益家风就是“友善”的体现,用蔡元培的话说,就是“报效社会”“不顾一己之利害,而力社会之幸福,则可谓能尽其社会一员之本务者矣。”传统家风注重公益,但多是建立在宗族公益的基础上,并且在乡村公益事业中乡贤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在乡村振兴背景下,要培育公益家风应在传统家风的基础上,引导宗族公益到社会公益,鼓励乡贤参与公益,并为乡贤建立参与公益的平台,结合新时代的家风特色,培育农村家庭志愿者服务的精神。
一、从宗族公益到社会公益
受传统家族主义观念影响,一些宗族注重公益,但小团体主义较明显,他们关心更多的是宗族公益,导致宗族利益与村庄利益以及社会利益不能有效地统一。在乡村振兴的背景下,需要引导宗族社会责任意识,依托宗族力量,扩大宗族的公益范围,增强村庄的集体凝聚力。
近年来,各级政府对闽东农村公共事业的投入逐年增加,农村基础设施、村容村貌大大改善,但社会资本投入不足,可以引导宗族参与修建村庄的学校、公路、桥梁、老人活动场所、公共娱乐设施等,有力促进村庄公共事业的发展。通过引导宗族参与公益事业,实现宗族的“功能转换”,从内部功能方面遏制其消极影响,这样也使得宗族不仅关注本族利益,还关注村庄利益,不仅会得到本族人的认可,还会进一步得到其他宗族以及全村人的认可。
村庄是全体村民生活的共同体,是一个大家庭,可在引导宗族在互助的基础上跨越宗族,促进邻里互助、爱心服务等村庄公益精神,使村民感受到村庄这个大家庭的温暖,进一步促进乡风文明,增强村庄的凝聚力。
为了避免个别宗族搞小团体主义,将宗族利益凌驾于村庄利益之上,要协调好各方利益关系,引导宗族处理好集体利益、个人利益的关系,打击危害村庄公共利益的宗族行为,让每个家庭学会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学会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关系,培育公益家风,以促进乡村“治理有效”。
二、建立乡贤参与公益的平台
在农村培育公益家风,乡贤力量不可少。乡贤曾经在传统中国乡村治理中占有一席之地,在五千年的中国历史中,那些对乡村社会管理、教育事业和公共事务作出贡献的乡绅或乡贤之士,被称为乡贤。乡贤是村庄公益事业的践行者,是一个村庄重要的文化符号,对人们产生的是精神层面的“榜样力量”,也可以体现为一个人对自己出生成长的地方发自内心的认同感,这种认同感甚至影响到人们的价值认同,在公益家风培育方面具有导向的作用。
所以传统社会从中央到民间十分重视乡贤的教化作用,正所谓“一乡之贤,里刊相接,封畛相连,而其人之德行、风节、文学、事功、遗风余烈洽于所见所闻者,至亲且切,有不待旁求远访而后知也。”闽东古代许多乡贤热心家乡公益,如唐朝廉村开闽第一进士薛令之为官四十六年后辞官归隐,在家乡担任免费塾师,热心家乡教育事业。北宋时期寿宁县清源乡韶托村黄槐辞官归隐,组织猎队保护一方安宁,开设书馆,延师授课,钻研医学,悬壶济世。明朝时期福安郭文周致仕返乡,办议塾、修城池。
所幸的是,近年来,乡贤文化得到国家的重视,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中高度重视乡贤文化,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新时代,要更加注重引导和培养乡贤,把德高望重的老人、心系故土的有识之士、道德模范、乡村教师、经济能人等有助于乡村治理的人,纳入到乡贤群体中来,使其成为社会稳定的维护者和乡村文化的弘扬者。”
因此,我们可以通过搭建宣传平台,激发他们的归属感和认同感,让乡贤了解农村家风传承的实际情况,激发他们参与家乡公益。而且,随着互联网和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电视、电台、手机等媒体终端已经基本实现了乡村社会的全覆盖,很多农民开始接触和使用网络。从宣传的角度考虑,鼓励乡贤可以在不回村的情况下,通过网络的形式来参与家乡公益。
三、培育志愿者精神
闽东传统家风崇善公益,随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人心,志愿者精神得到进一步传播,公益家风也日益得到弘扬。尤其在乡村振兴背景下,许多传统村落人才大量外流,要复兴古村就必须有人才回来助力乡村振兴。在闽东出现一些外出的村民回流,以志愿者的形式来为家乡的乡村振兴贡献自己的力量。
从全国文明家庭来看,许多家庭秉承公益家风,弘扬家庭美德,为推动家庭文明新风尚发挥着标杆作用。近年来,宁德无论是入选全国文明家庭,还是入选省、市、县的文明家庭,都可以看到公益家庭入选,其中有的就来自农村。如屏南县棠口镇漈头村的张书岩家庭荣获第二届全国文明家庭荣誉称号。2009年以来,张书岩创办了闽东首家“民间博物馆”进行公益教学,张书岩的老伴、儿子、儿媳们都成为屏南耕读文化博物馆的一员,全家人用实际行动诠释志愿服务精神。(闽东日报 陈书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