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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口罩”情系“大文明”
http://wmf.fjsen.com 2022-03-25 17:46:36 来源:文明风 责任编辑:兰楚文

当前,国内新冠肺炎疫情呈现点多、面广、频发,我省泉州、厦门和漳州先后出现相关病例,形势严峻复杂,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任务还比较艰巨,对此,不能马虎放松,必须提高警惕。如何防控?戴好口罩讲文明,正当其时。

小口罩,大安全。别看一个小小的口罩,却能起到大大的保护作用,可以降低病毒感染风险。口罩是由无纺布、熔喷布组成,这些特殊的材料不仅可以阻止外界有害物质进入呼吸道,而且还可以避免自己打喷嚏咳嗽讲话时喷出的飞沫跑到空气中。从疫情防控工作案例来看,做好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注重个人清洁卫生等个人防护措施,是阻断疫情传播的关键手段。有研究显示,只要双方都佩戴口罩且间隔1米以上,造成感染的几率很低。为此,大家外出时要戴好口罩,尤其在商场超市、酒店宾馆、农贸市场、医疗卫生机构等各类人员密集场所,机场、车站等各类交通场站,乘坐厢式电梯、公共交通工具、出租车、网约车时,更要全程科学佩戴口罩。

小口罩,大文明。戴口罩,虽然是个不起眼的小动作,但是它充满了文明与洁净。疫情期间,戴好口罩不仅仅是一种有效的预防新冠病毒传播的科学方式,也是一种新的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一只小小的口罩,折射出的是一个人的礼貌和良知。戴好口罩,不仅能避免把疾病传播给他人,也能更好地保护自己。不好好戴口罩,既是对自己不负责,也是对他人不尊重的不文明之举。疫情尚未结束,侥幸心理、松劲心态最要不得,在疫情防控期间养成的文明习惯,应该延续下去。

小口罩,大责任。即便如此,也会有部分市民不配合的情况出现,那么,疫情防控期间,出门不戴口罩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答案是:需要。居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小区大门等公共场所,拒不配合管理人员的劝导配戴口罩,首先承担民事责任。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其次承担行政责任。这是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最后,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按《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文明细节虽小却是“天大的小事”,唯有从点滴小事做起,我们才能让文明在全社会蔚然成风,文明才能真正成为一种感染力、凝聚力、推动力,进而升华为一种城市的名片,一种国家的形象,一种民族的精神。(漳州文明网、漳州市统计局袁纯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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