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国家烟草专卖局正式发布关于《电子烟管理办法》的公告,内容再次强调了电子烟“新型烟草制品”这一身份。《管理办法》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3月12日 第一财经网)
3月11日,国家烟草专卖局正式发布了《电子烟管理办法》,升级对电子烟的监管,人们的健康也会随之升级。长期以来,在商家的煽动性宣传下,公众产生了一种误解,认为电子烟不是香烟,没有危险。但是真相呢?电子烟不仅有毒、有害、易上瘾,而且是一种隐蔽性的新型香烟。因此,电子烟对健康的危害不亚于普通香烟,即使是二手电子烟也是有害的。
需要警惕电子烟的不仅仅是成年人。事实上,电子烟对未成年人更具煽动性和危害性。中国疾控中心的一项调查显示,2019年和现在分别有12.9%和3.9%的初中生尝试吸烟,明显低于2014年,电子烟的使用率从2014年的1.2%上升到2.7%。这说明中小学生吸烟率在下降,但抽电子烟的比例在上升。
2021年11月,国务院修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其中增加了“电子烟等新型烟草产品参照本条例关于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的规定。由此可见,电子烟就是香烟,应当纳入管理的范畴。眼下,国家烟草专卖局出台的《管理办法》是响应国务院明确将电子烟纳入卷烟管理的政策。这个《管理办法》有哪些亮点?首先,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不得在学校周边设立电子烟销售点;网络电商不能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这项措施旨在保护未成年人。其次,禁味,电子烟不能添加其他口味,只能是传统的香烟味道,让吸烟者知道电子烟就是香烟。此外,销售渠道也将收窄。此前,在酒吧、便利店等商店都能看到电子烟的身影,但《管理办法》实施后,电子烟和香烟一样,只能在专卖店销售。
显然,此次《管理办法》的出台是行业监管措施的落实,不仅有利于行业规范,让电子烟行业健康有效发展,更重要的是,公众健康随着监管升级而升级。抽电子烟不是时尚,也不是肆无忌惮,而是一种自我麻醉的慢性自杀。我们期盼《管理办法》的落地见效,期盼电子烟野蛮生长的终结,期盼“电子烟有害无益”成为共识。(台江区委文明办 顾君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