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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传统村落应与乡村振兴“同行”
http://wmf.fjsen.com 2021-11-10 17:35:06 付彪 来源:文明风 责任编辑:兰楚文

传统村落作为中华文明的鲜活载体,维系着历史记忆,寄托着浓郁乡愁。半月谈记者在辽宁葫芦岛、锦州等地调研了解到,当地一些村庄已被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加以保护,但部分传统村落保护现状仍不容乐观。(11月9日《半月谈内部版》)

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等自然历史文化特色资源丰富的村庄,是彰显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今年6月1日起施行的《乡村振兴促进法》规定,各级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护,传承和发展农业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弘扬传统建造智慧,保护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整体性保护农村文化生态,挖掘优秀农耕文化的深厚内涵,发挥其在凝聚人心,教化群众,淳化民风中的重要作用。

保护传统村落,应与乡村振兴“同行”。2020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强调,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乡村建设行动,“要合理确定村庄布局分类,注重保护传统村落和乡村特色风貌,加强分类指导”,这为加强传统村落保护进一步指明了方向。一方面,要以可持续发展为基准,系统规划乡村建设,科学处理保护与利用的关系,合理确定村庄布局分类,依法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带,防止“建设性破坏”。另一方面,要建立配套的保护政策措施。加强对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现状的普查,加大对传统村落保护的财政投入,实施濒危传统村落保护专项行动,大力挽救文化底蕴深厚的古村落。加大农村建筑规划设计方面的人才培养,充分借助政府、社会各方面力量,对这些村落和传统建筑进行保护、开发、利用。将传统村落保护纳入地方政绩考核体系,建立保护责任追究机制等,摒弃在开发利用传统村落过程中的短视行为和急功近利思维。

保护、发展传统村落与实施乡村振兴是相辅相成的。传统村落的独特文化气质,可以为乡村振兴注入新的活力,乡村建设发展的个性化表达,可以留住浓郁乡愁。(台江区委文明办 付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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