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自家孩子在镜头前做吃播,导致孩子3岁体重就达70斤;故意给小宝宝喂酒,以此来拍摄其表情以取悦观众……日前,中央文明办、网信办启动“清朗·暑期未成年人网络环境整治”专项行动,针对直播、短视频平台涉未成年人问题,明确禁止16岁以下未成年人出镜直播,严肃查处炒作“网红儿童”行为等。(7月29日《法治日报》)
当前,各种网络平台“啃小”的现象屡见不鲜。还不会说话,就得习惯时刻在镜头前被记录吃饭、玩耍的场景;尚在咿呀学语,却要模仿讲出网络流行段子;还在学龄前,就要被安排学习表演各种影视桥段……打开短视频平台,越来越多的儿童被父母推到镜头前当上了网红,不少视频账号单条内容动辄收获超10万个点赞,家长在这些流量变现中疯狂地揠苗助长。
然而,一些过度消费“网红儿童”不仅仅是流量变现,有的也涉及传递负能量,短视频中孩子行为粗鲁、动作搞怪、言语不文明等让人侧目。
因此,禁炒“网红儿童”,家长先要好好治疗“啃小”的病。儿童是家庭的未来,孩子的未来绝对不是“伤仲永”式的过度消费。需要家长在儿童身心健康、道德素养、文化知识等方面从长计议。急功近利将儿童打造成网红,并频繁接受商务合作,以获流量变现,如此“啃小”,长此以往,不仅会对孩子的身心健康产生伤害,也不利于为广大未成年人营造健康家庭环境。家长必须认清网络“啃小”的诟病,主动担起正向导的责任,方能摒弃各种名利诱惑,不做孩子成为“网红儿童”的推手。
堵住网络“啃小”的病,更需要法治护航。通过网络执法、市场监督、技术防范等社会各界通力合作,一起加强执法检查,共同来堵住“啃小”的监管漏洞。根据最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7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放任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接触危害或者可能影响其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从事国家规定以外的劳动。面对成年人主导的网络“啃小”,相关部门就要拿去法律武器,对不利于广大未成年人成长的网络环境,进行专项整治,通过常态化“护苗”行动,共同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目前,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一个有关未成年人网络安全保护的法律体系,但要真正斩断“小网红利益链”,对于一些运营公司招募未成年主播、平台对相关内容提供推送和流量的单位不能姑息,要严打不手软,才能彻底为网络“啃小”堵住漏洞。
为流量“啃小”注定得不偿失!希望社会各界加大宣传力度、通力合作,学校、家长都要对网络“啃小”说“不”,尽快斩断网络“啃小”的各种链条,共同努力为孩子成长营造更清朗的空间。(安溪文明网 张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