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宣传贯彻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深入开展,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6月25日,安溪团县委联合县检察院、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开展“迎七一·办实事”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宣传活动。
泉州团市委吴灿辉副书记莅临指导,县检察院、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分管领导以及部分城区中学(中职)团委书记、县直小学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参加了本次活动,团县委副书记李娜峰主持。
团市委副书记吴灿辉指出,认真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构筑全方位的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对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充分发挥共青团组织、检察机关、司法机关和民政部门职能优势,深化合作,协调配合,担当责任,共同推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学校教师要带头做法律的维护者,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引导学生增强自我保护能力,进一步保护未成人年的人身安全,关注其身心健康,全力营造关心、重视未成年人保护的氛围,动员社会力量关注未成年人成长,为创造未成年人健康、快乐成长的良好环境贡献力量。
活动现场,县检察院检察官助理钟秋梅围绕新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从家庭、社会、学校和司法四个方面入手进行宣讲,进一步增强了与会人员依法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意识,凝聚合力。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希望,他们的健康成长是社会发展和祖国强大的力量源泉,努力为未成年人营造一个安全、干净、阳光的成长空间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
下一步,团县委将进一步加大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宣传和普及力度,增强少年儿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营造全社会关心和帮助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共青团安溪县委 许海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