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文明单位学习宣传《条例》活动 诏安县委文明办供图
文明风7月9日讯 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的《福建省志愿服务条例》自2021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认真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我县文明办马上拟发《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福建省志愿服务条例>的通知》,要求各级文明单位要把学习宣传《条例》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学习《条例》与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与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结合起来,深刻领会《条例》的重大意义和精神实质。要积极推动把《条例》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内容,强化对有关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的学习掌握,不断提升依法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意识和水平。要以12月5日国际志愿者日和2022年3月5日学雷锋纪念日为契机,策划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广泛深入集中开展《条例》的宣传普及,为推动《条例》贯彻落实营造良好氛围。各级文明单位要充分运用报纸、电视等传统媒体和“学习强国”“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围绕社会各界较为关注的法规条款、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关心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解读,认真做好有关社会舆论的引导工作。
《通知》发出后,诏安融媒体中心第一时间在“诏闻天下”发布“文明八闽 志愿同行”宣传片,宣传发动更多人关注志愿服务、参与志愿服务,推动形成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良好社会氛围。各级文明单位在各自的微信公众号、工作群、电子橱窗、LED显示屏等宣传媒介,大力学习宣传《福建省志愿服务条例》,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凝聚向善力量。(诏安县委文明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