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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制定八项举措激励非公组织积极参与文明单位创建
http://wmf.fjsen.com 2021-05-18 10:57:11 来源:文明风 责任编辑:康金山

文明风5月18日讯  近日,厦门市文明委印发《关于建立厦门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文明单位激励机制的若干意见(试行)》,出台8个方面激励措施,为获评文明单位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及其员工提供便利服务和优惠政策,从制度保障层面引导支持“非公组织”积极参与文明单位创建,不断拓展创建覆盖面。

一是金融服务优先。将非公组织文明单位列入技改服务基金“白名单”,鼓励金融机构为其增资扩产、技术改造等提供低成本融资,在同等条件下给予金融服务优惠和优先政策。二是信用评价加分。在组织信用评价等级评定时,根据申报单位的文明单位层级给予相应信用加分。三是住房租金优惠。市住房保障部门面向非公组织文明单位集体配租,并予以30%的租金优惠。在其他特定房源中,企业高管、员工可优先选房,享受租房优惠。四是特定产业扶持。对非公组织文明单位中,社会效益突出、发展潜力大的非公文化企业,在政策扶持上予以适当倾斜。五是审批手续简化。对非公组织文明单位提出的信用修复申请,允许酌情容缺受理并予以快速信用修复;建立企业登记注册绿色通道,提供“专人受理”等服务。六是培训服务支持。优先组织非公组织文明单位参加业务技能培训与指导,增加相互学习的机会。在安排工会惠企惠工项目方面,给予优先安排和支持。七是评优评先优先推荐。对创建成效突出的非公组织,可越级申报文明单位;优先推荐非公组织文明单位参评劳动关系和谐单位,享受相应正向激励措施;将非公组织文明单位纳入信用“红名单”,作为良好信用信息推送至市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供查询和应用。八是特定部分奖金免个人所得税。根据相关文件规定,非公组织文明单位员工特定部分奖金免缴个人所得税。(厦门市委文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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