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管理办法》的精神,近日,龙岩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正式通过并实施《龙岩市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分总则、创建标准、申报和评选、表彰和奖励、监督和管理、履行责任和附则七个章节,系统阐释了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目的、意义和对象,明确了全市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要达到的标准,规范了文明创建申报及评选的方法、步骤和程序,并对文明创建各类先进的表彰奖励、创建工作的监督管理做出具体说明和明确要求。
《管理办法》的实施将进一步规范创建推荐评选工作,促进全市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健康发展,对龙岩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将起到积极推动作用。(龙岩市委文明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