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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公共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施行 刷新城市文明新高度
http://wmf.fjsen.com 2020-12-08 16:12:26 来源:文明风 责任编辑:康金山

文明风12月8日讯(通讯员 陈鑫涛《三明市公共文明行为促进条例》12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三明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获批准实施的第六部实体性法规,给文明城市制度建设提供了更好的保障。

今年9月29日,《三明市公共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并予以批准。《条例》共五章三十二条,立足三明市公共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实际,明确公共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职责,细化公共文明行为规范,以问题为导向依法设置了不文明行为重点治理清单并设定相应法律责任,建立公共文明行为促进长效机制。《条例》还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制止餐饮浪费新要求,将佩戴口罩、推行分餐制、使用公勺公筷、不滥食野生动物、不铺张浪费等纳入公共文明行为规范之中。

“引导和促进公共文明行为,推进精神文明建设,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以法促进文明,让城市更美丽!”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工委主任林承日指出了《条例》制定的初衷。

翻开《条例》不难发现,它不仅立足于高站位,更着眼于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在公共场所中,公民应当遵守公共礼仪,文明就餐,不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交通出行中,公民在驾驶机动车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停车让行,需在规定地点有序停放车辆;在社区中,公民不从建(构)筑物内向外抛掷物品,不侵占或者损坏公共场地设施,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条例》既有宏观价值的引导,又有具体行为的规范;既有对普遍性问题的概括,又抓住了公共文明行为促进的关键点。

城市因人而立,人是城市的核心。“《条例》坚持法治与地治相结合。”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工委主任黄圣团介绍。这部《条例》充分吸收了多年来三明市精神文明建设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具有鲜明的三明特色。

《条例》对不文明行为的投诉、举报、曝光和文明积分等进行了规定,在公共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将奖励与惩戒相结合。这使文明惩戒有了地方法律依照条例,执行起来将更为有效。对此,市城市管理局综合执法支队副支队长王鲲指出,比如《条例》对遛狗不束犬链、不带嘴套明确了罚则,可以对个人处以200元的处罚。执法人员在一线执法有了法律保障。我们相信,《条例》将让文明城的金字招牌擦得更亮。(三明市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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