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风11月26日讯 11月25日上午,仓山区委文明办对近期文明交通工作落实不到位的49家文明单位(校园)有关负责人进行集体约谈,推动文明交通工作落实到位,让文明单位(校园)成为文明交通的实践者和倡导者。
约谈会上,根据交警部门反馈的今年6月以来的交通违法情况,区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冯魁主任详细通报了各单位(学校)交通违法行为的人数、次数。同时要求各单位、学校必须高度重视这些问题,领导带头、全员教育、立整立改、建章立制,并对各单位、学校做好文明交通工作冯魁主任提出三点意见:一要提高认识,做好表率。各单位和学校要加强文明交通宣传教育工作,从领导班子成员到普通员工,从内部人员到家属家长,都要提高认识,树立文明交通意识,从自己做起,从领导做起,从现在做起,早日杜绝交通违法违章情况。二要扛起责任,真抓实干。文明单位(校园)创建不能只是单位领导班子的创建,也不是个别人或个别科室的创建,要全体动员,所有干部职工(师生)都参与其中,人人有责,人人尽责。要把文明交通等文明单位(校园)创建内容与本单位、本学校的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两手抓两手硬,不偏颇。三要健全制度,形成常态。区委文明办在今年的省、市、区级文明单位总评中将继续增大文明交通宣传教育工作的考核比重,工作不到位的单位从重扣分,并予以通报批评。各单位和学校要根据单位实际,扎紧制度笼子,从严管理,常态教育,敢动真格,把文明交通内容纳入员工和科室(下属单位)的绩效考核中,与晋级、奖金、评先评优等挂钩,形成人人重视文明交通的氛围。
会上,被约谈单位现场签订了《文明交通管理责任状》。同时,要求会后各单位和学校要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师生)签订《文明出行承诺书》,承诺履行本单位文明创建职责,加强对全体人员规范出行的管理教育,共同创建文明有序的交通环境,提升文明城市品质。
下一步,仓山区将根据市委文明办统一部署和按照《仓山区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对文明交通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文明单位(校园)参评对象采取约谈、通报批评、扣分、取消参评资格、降级等措施,情况严重、问题突出的将撤销荣誉。
据了解,仓山区委文明办还对存在文明交通违法行为且不足2人次的文明单位(校园)共计39家发放了《交通违法整改告知单》,并要求相关单位将整改情况反馈至区委文明办。同时,仓山区委文明办还将联合仓山交警大队持续开展“交通违法上门通报”工作,提高市民文明出行意识,让每位市民都成为文明出行的践行者。(仓山区委文明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