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配送骑手郭某在交通违法不到24小时内就被交警上门通报,同日,福州市委文明办对近期文明交通工作落实不到位的41家文明单位(校园)有关负责人进行约谈。并且规定从本月起,针对非机动车、行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市委文明办联合交警部门启动上门通报程序,对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罚后,“入家门、入单位、入企业”进行通报、劝诫要求违法行为人签订《文明出行承诺书》,并加强对违法行为人的教育管理。福州市委文明办的一系列举措,无不体现着对文明交通的进一步重视。
城市交通是展现城市文明的重要窗口,因此也是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文明交通的口号已经提倡了很多年,但是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依旧层出不穷,车辆随意停放;闯红灯,逆行、走机动车道;还有行人不走人行道、任意跨越护栏等行为屡见不鲜。到底是因为政府的宣传力度不够大?还是市民意识不够高?又或者是对违反行为的惩罚力度不够大呢?
我认为,主要问题还是因为惩罚力度不够大,市民违规成本低,从而导致市民对交通文明的意识不高。因为惩罚力度较低,所以大部分市民都对交通规则抱有不痛不痒,无所谓的态度。其实通过这些年对文明交通的大力宣传,安排交通劝导员的志愿服务活动和严格的交通执法,遵守交通法规、文明出行已经成为绝大多数机动车驾驶者的共识并得到了较好的执行。但由于对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的交通违法行为的忽视,加之许多人存在侥幸心理、对生命安全的认识不够,于是许多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在出行中随意违法。
这次福州市委文明办发布的举措,加强了对市民规范出行的管理教育,相信对全体市民也起到了很大的警示作用。文明城市的创建,城市交通的顺畅和安全,离不开全体市民的支持和努力。作为城市的一份子,我们应该主动提高自己的文明出行意识,尤其是单位干部职工,一定要以身作则,充分发挥领先示范作用,成为文明交通践行者,努力营造一个文明交通人人参与、人人共享的社会氛围,让文明交通理念真正“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让我们用自己的行动共同奏响交通和谐新篇章。 (长乐区委文明办 郑佩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