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交通法规,在人行道上骑车,就得上电视公开道歉,还要连累学校的领导,一同上电视道歉?近日,前述发生在贵州省福泉市一名中学女教师身上的道歉事件引发人们关注。因违反交通法规,前述聂姓女教师通过电视台向全市人民道歉,她所在学校的副校长亦通过电视台公开致歉,“发生这样的事情,作为教育单位我们感到很惭愧。”(11月18日澎湃新闻)
女教师因违反交通法规,被罚上电视道歉,对此引来质疑声。认为,该曝光手段太过严苛,缺乏人性化。云云。笔者以为,福泉市这一规定好!道似无情却有情。
首先,对违规违章等不文明行为进行曝光合法。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党有党纪,国有国法。福泉市早在2017年陆续开展曝光不文明行为的工作,一旦被发现存在不文明行为,所有市民需通过媒体向广大市民公开道歉。2020年在福泉市进行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时发布《关于开展不文明行为“曝光”行动的通告》。这作为地方性法规,具有法律效率。再说,也是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需要。而且这一“通告”不是针对哪一个人的,而是针对城市文明创建中违章违规等不文明行为的所有市民。规矩面前,人人平等,大家都应该自觉遵守。
其次,上电视道歉合情合理。从大的方面来说,文明城市是含金量很高的城市品牌,是十分重要的无形资产和战略资源。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质上是在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推动城市发展,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实践;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既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载体.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推动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是一项顺民意、得民心的利民工程,实事工程。从小的方面来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营造良好的宜居环境,每个市民都是受益者。作为教师应该有规矩意识,闯红灯不仅违法违规,而且也很危险,教师应率先垂范,是文明的践行者,的带头人。
再者,上电视道歉具有震慑作用。常言道:“不怕罚就怕曝”,你罚款,他也许无所谓,而一旦上电视道歉,而且单位也受到牵连,可以起到很好的警示和倒逼作用,督促市民养成一种良好的文明习惯,从而达到理想的效果。因此,应该为这种好规定点赞叫好!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是每个公民应具备的基本文明和美德。市民是城市的主人,市民既是文明创建的受益者,也是创建的参与者、主力军。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为城市增光添彩,有责任把对美好生活的憧憬和向往转化为创建文明城市的自觉行动。(莆田文明网 丛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