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溪县深化移风易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安溪县“三十个移风易俗示范乡镇、村(社区)”“三十名移风易俗带头人”和“三十佳移风易俗村(居)规民约”评选实施方案》。
方案明确,“示范乡镇、村(社区)”,是指在移风易俗工作中做到“党委重视、解决问题,党员带头、乡贤支持,宣传到位、引导有力,工作落实、成效明显,革除陋习、群众满意”的乡镇;“示范村或社区”指在移风易俗工作中做到“工作机制好、宣传氛围好、文明风尚好、村居环境好”的村或社区。“带头人”是指在移风易俗工作中“发挥作用明显、群众普遍认可、践行移风易俗”的个人。“三十佳村(居)规民约”则是制定的村(居)规民约符合“遵循规定、条款实用、践行广泛、机制保障”相关要求。
方案指出,开展移风易俗“三十佳”评选活动是贯彻落实市委、县委部署,利用典型带动引领工作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抓好宣传、申报、审核工作,严格按照评选时间节点有序推进,确保所推荐对象事迹过硬、群众认可、具有代表性和可借鉴性,并确保评审过程合法、所评内容合规。
方案强调,开展移风易俗“三十佳”评选活动重在过程,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将落实年度移风易俗工作情况作为评选活动的重要衡量指标,用评选活动带动移风易俗各项工作。各乡镇要结合此次评选活动,培育选树一批典型,乡镇、村(社区)要大力开展“好婆媳、好妯娌、好邻居”“星级文明户”的评选活动,通过构筑不同层级、不同类型的移风易俗先进典型新格局,引领安溪文明新风尚。 (安溪报记者 洪金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