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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文明行为促进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http://wmf.fjsen.com 2020-07-15 16:11:51 来源:泉州文明网 责任编辑:康金山

14日,《泉州市文明行为促进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在网上全文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市民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对《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规范多种文明行为

《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共四十条,包含总则、文明行为基本规范、移风易俗特别规范、促进与保障、法律责任和附则六章。

其中,《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二章确定了需要重点促进的文明行为、重点规制的不文明行为的行为类型。第七条规定的重点治理的不文明行为体现了泉州市进行文明行为促进立法的地方特色和针对性。第八条是以维护公共秩序为目的的公共场所文明行为规范;第九条是维护公共环境和公共卫生的文明行为规范;第十条是以营造绿色网络环境为目的的文明上网行为规范;第十一条是商贸经营文明行为规范;第十二条是以维护交通秩序的出行文明规范;第十三条是文明旅游行为规范。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专章规定“移风易俗特别规范”,在全国范围内属于地方文明行为促进立法的法制创新。该章重点梳理与中国特色主义文化与社会主义道德不相符的行为并予以规制,以实现破除陈规陋习、弘扬传统美德、培育淳朴民风、培育文明乡风的立法目标。明确了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移风易俗中的法定职责。规定举办婚丧喜庆、民间信俗活动等事宜应当遵守的法律原则和规则。要求公职人员在移风易俗工作中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和起到的表率作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制定移风易俗领域的村(居)规民约。

此外,《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还具体列举了婚事喜事中文明行为的倡导性规定,规范了婚(丧)行业用车行为、丧事简办的行为、神(佛)事文明行为。

据悉,这些规范要求是在泉州现有规定和各地村(居)规民约的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总结而成,已在全市一定范围内得以实施,具有一定的群众基础和可接受性,是多方参与的结果。

制定专门立法促进文明行为

作为全国文明城市和全国农村移风易俗工作试点城市,泉州市长期以来高度重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2018年在全市开展了以移风易俗为主要内容的文明行为促进立法调研。

针对哪些属于需要重点整治的不文明行为,泉州市文明办联合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泉州晚报社,借助泉州通新媒体在全市开展“十大不文明行为”民意征集和“十佳文明金点子”评选活动,引导并动员群众为立法工作积极建言献策,共有5万多名市民参与“十大不文明行为”评选的投票,共收到9226条“十佳文明金点子”留言。

泉州市文明办从资料准备、理论研究、专题调研等多个方面系统展开《泉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起草研究工作,于2019年1月形成了《条例》草案建议稿初稿。组织召开三次《泉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立法工作座谈会,邀请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和法工委、市司法局等单位分管领导及业务负责人参与座谈和研讨,对《条例》草案内容提出修改意见和完善建议。

华侨大学法学院《条例》立法起草团队数次对《条例》草案建议稿内容进行修改完善,2019年8月初完成了《条例》草案建议稿的第四稿。2019年8月,市文明办共向39个市直单位和13个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共52个单位征求意见和建议共231条,其中完全被采纳77条、部分被采纳的13条。

据了解,为提高《条例》在实践中的执行性,经专家论证,建议先行制定《办法》,市文明办和市司法局对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完善,形成《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现将《泉州市文明行为促进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泉州市司法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反馈截止日期为2020年8月14日。

即日起,公众可登录“中国泉州”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fjqz.gov.cn)互动交流专栏下的民意征集栏目,直接提出意见;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泉州市司法局立法和规章科,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文明行为征求意见”字样;或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sfjlfk@163.com。(本网记者 王娇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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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文明行为促进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doc

关于《泉州市文明行为促进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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