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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责任莫待公益诉讼来催动
http://wmf.fjsen.com 2019-11-06 11:07:45 来源:文明风 责任编辑:康金山

近2亿元,这是内蒙古阜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先后用于环保技术改造升级的投入。因为这项技术改造升级,阜丰公司攻克了生物发酵类企业异味污染的行业难题,获得了国家环保专利,成为全国同行业中率先解决此类问题的企业。从多年排污到获得环保专利,源于一场差点儿让阜丰公司当了被告的公益诉讼。(11月2日《工人日报》)

阜丰公司的华丽转身,再次证明了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在法治时代的意义。虽然我国环境保护公益诉讼还处在地方实行探索阶段,但不少案例实践已经证明,环境公益诉讼是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武器,它可以通过法律强制手段倒闭企业进行环保技术改造升级,履行保护生态环境的社会责任和法定责任。

同时也显露了环境公益诉讼的巨大成本。为了推动企业环保技术改造升级,司法机关必须兼顾企业利益、生态效益、职工权利及周边居民生活权利。既要防止整垮企业,也要确保生态效益不受损害。种种矛盾,需要司法部门找到依法治污和依法管企的平衡点。

但是,不管企业治污面临怎样的困难,《环境保护法》确立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高于一切”的根本原则丝毫不能让步。生态环境保护涉及社会权利、公共权利和自然生态可持续发展,保护生态环境是现代企业的社会责任和法律责任,这个责任不能随意被经济效益所取代,只能与经济效益并驾齐驱,甚至应当置于经济效益之上。

为此,企业理应主动规避环境公益诉讼,将生态责任作为立业之本,作为企业建设和发展的法治信念和法治自觉,莫待环境公益诉讼来“叨扰”。这不仅是在节约司法成本,也应当是企业本身的内在发展需求。阜丰公司用了近2亿元进行环保技术改造升级,但对比因违法排污而产生的年复一年的环保税、环保罚款、环保损害赔偿等,可说划算多了,特别是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和谐关系的建立,其产生的效益是无法估量的。

企业文化是企业生存发展的灵魂和精神动力,有人说,唯有文化,企业才能生生不息。企业文化的核心是企业的精神和价值观。现代企业仅将价值观定位在经济效益上,显然是不合时宜的鼠目寸光。在法治社会,企业文化的价值观必须充分关照社会责任和法律责任,否则必将寸步难行。法治社会呼唤法治自觉,阜丰公司案例的最大意义,莫过于为现代企业提供了一个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和法律责任的生动范本。生态责任靠公益诉讼来催动是一种“被动环保”,只有企业主动履行生态责任,才是“主动环保”。(泉州文明办 范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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