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建明,1983年生,宁德市公安边防支队司令部边境管理科正连职参谋。2014年1月20日16时许,支队司令部边境管理科正连职参谋刘建明途经宁德市寿宁县福清桥畔时听闻有人落水,当即跑到事发地点,当即奋不顾身地跳进了冰冷的湖水中进行施救,与另外一名小伙子一起协助救援。在两人齐心协力下,落水女子许金秀被成功救起。

1月20日16时许,刘建明探亲回家途经寿宁县梦龙广场时,听到有人呼救,当即跑到事发地点,看到距离岸边30多米的水中央,一个女子在水中一浮一沉。见情况危急,刘建明没有犹豫,立马脱下便装,奋不顾身跳进冰冷的湖水中。当天正值寒冬季节,湖水温度低,刘建明强忍冰冷刺痛的湖水,迅速游向落水女子,在湖水即将没过女子头部时,抓住女子衣服,此时,落水女子已处于昏迷状态,身体僵硬,刘建明立即与随后赶到的另一名救援者协助,一起奋力将落水女子拉上岸边。救人后,一些群众希望他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刘建明婉言谢绝,悄然离开。英勇救助他人后,刘建明同志一直没有将此事透露给他人,后被当地媒体予以报道后,他依然数次婉拒媒体采访要求。不管是媒体采访,被救女子感恩,还是同事的咱眼,他均表示,救群众于危难之中,是公安民警履行“三个决不允许”的具体要求,是义务,更是责任。刘建明同志英勇救人的事迹引起了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新闻媒体的广泛关注、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宁德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徐珊娜在报道上作出批示:宁德边防支队刘建明同志的先进事迹,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应有之义,体现了新时代的雷锋精神。

刘建明的事迹充分体现了崇高的道德品质和爱民情操,树立了闽东边防的良好形象,对于支队进一步加强官兵思想道德建设、培育军人核心价值观,引导全部队更好地服务驻地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和推进部队建设具有强大的示范带动作用,值得大力学习、弘扬和褒奖。

责任编辑:康金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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