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创文明城市 建设美好家园”活动现场
强化“监管”力度。加强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创城办、市直机关党工委、市委文明办、市效能办等部门监督检查的职能,确保各责任单位切实履行职责。主要建立健全督查指导机制;媒体持续深化不文明行为监督、曝光活动;将创城工作纳入各单位相关考核内容。
构建“协管”体系。充分组织利用好文明劝导队、志愿者服务队等社会力量,参与创城实践,充分调动市民自治文明城市创建的积极性,配合城市管理职能部门开展工作。主要建立文明劝导员队伍;组织志愿者队伍参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