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风1月22日讯 近期,中央文明委印发《关于表彰第五届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和第一届全国文明校园的决定》文明委【2017】7号文件。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的奋力创建下,漳州市成功蝉联第五届“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
其中,平和县坂仔镇、华安县仙都镇先锋村、南靖县山城镇溪边村等14个村镇被评为全国文明村镇荣誉称号,同比上届个数增长75%;漳州市人民检察院、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漳州市国税局等24个单位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同比上届个数增长33.3%;漳州市实验小学获第一届全国文明校园荣誉称号,漳州市创建活动喜获满堂红,迈上新台阶。(漳州市文明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