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江区借助社会力量联合帮教 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
http://wmf.fjsen.com 2017-12-28 09:59:46 来源:文明风

工作人员介绍检爱驿站

三、综合施策,立体帮教显效果

一是当好“临时家长”。主要是在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及庭审阶段,在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无法到场情况下,指派青少年司法社工以合适成年人身份到场参与刑事诉讼活动,帮助未成年人消除紧张情绪,确保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同时,与合适成年人签订《聘任协议》和《保密协议》,在实践中严格遵照执行。共组织合适成年人到场200余人次,较好地发挥了监督作用。二是当好“社会调查员”。对本市户籍的涉罪未成年人,向鲲鹏中心发出《社会调查委托函》,委托社工通过走访家庭、学校、社区等方式,全面了解涉罪未成年人的身心状况、家庭环境、成长轨迹、监管条件等,找出犯罪原因,出具书面调查报告,为后续开展针对性帮教提供参考。共开展社会调查107次,走访家庭70个。三是当好“心灵抚慰师”。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未成年被害人和未成年见证人进行摄入性会谈,配合人格分析、焦虑量表、压力量表、网瘾量表等分类测评,深入挖掘犯罪诱因,助其缓解心理压力。帮教到期后,再次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再犯罪风险评估,巩固帮教效果。已累计配合开展心理疏导400余人次。四是当好“档案管理员”。实行一人一档,根据每个帮教对象身心特点,因人施教。帮教全程进行一对一跟踪,由社工通过上门、电话、微信等方式定期回访,如实记录每次帮教活动情况,并对此类档案严格分区归类管理,及时分析总结,努力使涉罪未成年人无痕回归社会。五是当好“热心牵头人”。逐步拓展社会化帮教网络,最大限度吸收其他社会力量,形成“检察官+青少年司法社工+企业、学校等”参与的“1+1+N”帮教模式,以“检爱驿站”为支点,建立了企业爱心帮教、检校共建、亲子普法、警示教育等四个基地,统筹开展多形式帮教活动57场,推动社会广泛参与的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体系取得阶段性成效。(台江区检察院供稿,台江区委文明办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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