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发改委、国土部等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规范推进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特色小镇建设要量力而行、控制数量、提高质量,防止盲目发展、一哄而上。(《北京商报》)
四部委联合发布《意见》并非偶然。近年来,特色小镇不仅只是一个新名词,建设特色小镇在地方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也日益显现。特别是伴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特色小镇建设又将迈入新阶段。但是,在进行特色小镇建设过程中,有些地区已经出现了政府债务风险加剧和房地产化的苗头,这显然偏离了特色小镇建设的正确方向。为此,四部委联合发布《意见》,为特色小镇建设指点迷津。
建设特色小镇要摸清概念。“在几平方公里土地上集聚特色产业、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相融合、不同于行政建制镇和产业园区的创新创业平台,而且特色小城镇是拥有几十平方公里以上土地和一定人口经济规模、特色产业鲜明的行政建制镇。”这是《意见》对特色小镇的定义,从这里我们不难看出,特色小镇可以是建制镇,但是人口经济应该达到一定规模,最重要的是特色产业必须鲜明。因此,建设特色小镇首先要弄清楚特色小镇的定义,没有这个前提,建设特色小镇就容易走弯路。
建设特色小镇要精准定位。特色小镇之所以能够成为特色小镇,就是因为与其他小镇相比,有着丰富而又鲜明的个性特点。所以,建设特色小镇,关键是要彰显出特色,不能把特色小镇当成一个筐,什么都拿来往里面装。这就要求相关部门对特色小镇能够有精准的定位,明晰自身的今后发展方向和思路。否则,建设看似轰轰烈烈,特色却被渐渐淡化,特色小镇的建设也就失去了意义。
特色小镇建设要循序渐进。为了急于求成,眼下不少地方容易将房地产开发与特色小镇建设结合的过于紧密,甚至希望以地产经济来推动特色小镇建设,这样做的风险很大。因为特色小镇建设中的房地产模式会抬高土地成本,形成地产一家独大的局面,这非常不利于特色产业的发展。特色产业是特色小镇的灵魂,特色小镇发展的核心并不在于土地开发,而在于产业运营。因此,建设特色小镇要坚持用平和的心态循序渐进,不能急功近利。
一言以蔽之,特色小镇建设不能想当然地盲目发展,要按规矩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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