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蓝田县是《吕氏乡约》的发源地。近年来,蓝田在村规民约的发掘、整理、传承上狠下功夫,不断赋予《吕氏乡约》新思想、新内涵、新规范。新近编订的《蓝田新乡约》通过“立约、传约、践约”,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村规民约中,不断提升乡村道德文明素养,推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12月5日 《陕西日报》)
村规民约古已有之。过去,村规民约在规范村民行为,实现乡邻和睦、乡村安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如今,村规民约在推进移风易俗、加强乡村精神文明建设和美丽乡村建设等方面,依然具有积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各地要注重村规民约的建设,让村规民约助推乡村文明,让乡村越来越美丽。
让村规民约助推乡村文明,首先要发掘整理过去那些好的村规民约。过去,大多数的农村都有着自己的村规民约,随着时代的变迁,有的保留了下来,有的消失了。那些保留下来的村规民约都有着很深的民意基础,在村民的心目中有着很重要的地位。因此,各地要在继承的基础上,尽可能地发掘整理那些在乡村治理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的村规民约,传承有着深厚文化底蕴的精华,比如诚信、友爱、互助、守法等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精神内涵相契合的规定条款要大力地弘扬传承,毕竟这些精华部分对许多村民来说已经内化于心,成为其行为的指导。其实,在村规民约建设过程中,发掘整理传承过去好的村规民约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正如《蓝田新乡约》是在《吕氏乡约》基础上不断注入新思想、新内涵、新规范而成,发挥着新的作用。
让村规民约助推乡村文明,就要根据时代要求建立新的村规民约。新时代、新思想、新要求。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乡村振兴总要求。各地在村规民约制定上,也要积极向这一要求靠拢。要在广泛征求民意的基础上,围绕乡风文明建设、遵纪守法、环境治理、发展经济等方面制定规则、细化约定,让村民真正知道干什么、怎么干,知道什么应该干、什么不应该干。让村规民约成为有着村民广泛共识、必须共同遵守的一种契约,从而更好地促进村民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促进乡村振兴目标的实现。
让村规民约助推乡村文明,离不开政府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村规民约虽然是村民自治的一种约束,来自于村民的共同商讨制定,政府有关部门也不能放手不管。受村民所处环境、知识水平等因素影响,村民可能对党的方针政策的理解、对法律法规的把握、对乡村文明建设的要求不那么精准到位,村规民约难免存在与有关要求相悖、不合时宜等情况,这就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对村规民约的制定进行指导。同时,也要积极监督村规民约的执行落地情况,确保村规民约真正成为村民自治、促进农村发展的重要手段和工具。
村规民约是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有力抓手,对提升村民的文明道德素养,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农村落地生根有着重要的意义。各地要切实重视村规民约的建设,不仅要建还要利用好、管理好,要根据时代的变化和要求,适时地更新调整,让村规民约在乡村治理中时时发挥作用、事事能起作用,从而让乡村越来越美,人们的生活越来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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