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党员在行动,农村党员同样在作为。
村里环境卫生有人维护、村民困难有人帮扶、邻里纠纷有人调解……在闽清县白中镇霞溪村,有了党员志愿者的持久奉献,带动形成了整洁美丽、和谐文明的景象。早在2013年,霞溪村就探索开展党员志愿者服务活动。“他们在村里事务中起了大作用。在村支部的倡导下,20多名老党员自发形成不成文规矩——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服务活动,为老百姓排忧解难,得到了群众的普遍认可。”村支书俞魁说。
党员开展志愿服务不是走过场,宗旨是一心为民、给力有福之州建设。为此,福州还专门出台意见,建立制度。
今年9月底,《福州市党员志愿者服务行动实施办法(试行)》出台,对全市党员志愿者志愿服务内容、组织管理、考核激励等作出具体规定。《办法》要求,党员每年累计志愿服务时间应不少于50小时;各基层党支部应结合年度党员民主评议,对全体党员开展党员志愿者服务行动情况进行考评,党员志愿服务时长作为党员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