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改革创新,提升创建实效
“删繁就简三秋树,领异标新二月花”,创新是文明创建的源头活水。随着精神文明建设重点和着力点不断发生改变,我省始终将改革创新视为精神文明创建持续发展的生命线,并不断付诸实践。
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建立暗访督查机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全省93个市、县(区)的环境卫生、窗口服务等实地动态考察,采取不打招呼、不事先安排、不定时、不定人的方式,进行实地暗访督查,形成网上反馈93份,帮助和推动各地整改提升,引导各地重平时、重长效。
建立结对帮建机制,积极发挥全国文明城市的示范引领作用。福州市对口帮建平潭综合实验区和福清市,厦门市对口帮建莆田市、龙岩市、武平县;漳州市对口帮建长泰县;泉州市对口帮建石狮市、晋江市、惠安县;三明市对口帮建沙县、泰宁县。
建立公开曝光机制。在电视和网络等媒体上,对创建工作不力的责任主体和各类不文明现象给予曝光,健全完善“红黑榜”发布制度,强化铁路、民航、银行、工商等领域征信信息运用,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食品药品违法、金融信用缺失、制假售假,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建立约谈退出机制。在暗访督查和集中明查的基础上,对在创建过程中出现成绩严重滑坡或存在问题较多的市、县、区文明委负责人进行约谈,对存在的问题要求限期整改。
此外,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还注重把一些基本道德规范和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政策制度及时上升为法律规范,使文明创建逐步走上法治轨道。8月25日,厦门出台《厦门经济特区促进社会文明若干规定》,详细列出了对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避让行人、乱扔垃圾、随地吐痰等九大不文明行为的法律责任。7月24日,三明市颁布《三明市市区文明行为促进办法》,对国家鼓励、社会认可的文明行为予以明确倡导,对法律法规已作出规范约束的领域予以重申强调,同时,将“满意在三明”“共建联创”等具有良好社会效应的经验做法,融入贯穿到《促进办法》中,用法律形式加以固化传承。
责任编辑:陈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