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七五”法治宣传教育规划,不断拓展和深化法治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更好地服务永春经济社会发展,7月4日,永春县依法治县办下发关于在乡镇建立法治宣传教育志愿者队伍的通知,在22个乡镇成立了450人法治宣传志愿服务队。
法治宣传志愿服务队是永春县建立法治宣传工作社会化运作模式的有益尝试,志愿者挑选热心法治宣传、懂法律、能讲解、信誉高的人员,主要在各村(社区)的人民调解员、综治协管员或农村“五老”(老党员、老干部、老模范、老教师、老退伍复员军人)中挑选1—2名、镇直单位和基层政法单位挑选若干名人员组成。同时整合全县法律工作者、法律专业大学生村官,以及热心公益普法的各界人士组成志愿者队伍,志愿服务覆盖全县。志愿者将广泛深入到全县各级、各类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中,开展专项普法活动和公益性法律咨询、法治讲座、法律服务等,形成全社会关注普法,参与普法,共同建设法治永春,构筑和谐社会的良好局面。
乡镇法治宣传志愿服务队的主要职责是积极参加乡镇、村(社区)围绕党政中心工作和广大群众的法律需求,按照法治宣传工作的总体要求,并结合各类法治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活动的安排,采取集中活动与分散活动相结合、多渠道、多途径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法治宣传志愿服务活动;积极向群众宣传法律法规,指导群众学法用法,帮助群众解释法律需求及困惑,引导群众正确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问题;主动向乡镇、村(社区)反映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情况及出现的问题,积极建言献策。
创新管理机制,打造法治宣传志愿服务品牌。建立志愿者队伍花名册,制作队旗和法治宣传志愿者彩带在活动时佩带。法治宣传教育志愿者队伍活动要坚持“三个合”,在资源上,要与基层政法单位、基层法律服务所、法律援助站、基层调解组织、工青妇等整合;在工作上,要与普法依法治理、新农村建设、“三农”工作等结合;在活动上,要积极主动与乡镇各职部门的专业法律法规宣传配合。每名法治宣传志愿者每年参加法治宣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做到不少于20小时,志愿服务范围包括法律咨询、法治讲座、法制文艺和法律服务等。
下一步,永春县司法局将积极建立和完善法治宣传志愿者培训上岗制度,树立专业化的工作理念,动员引导志愿者积极参与各种法治宣传社会实践活动,不断强化志愿者的服务奉献意识,努力提高法治宣传专业化服务水平。(永春县司法局 潘群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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