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服务促进条例有望列入立法规划
东南网9月28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郑昭)省人大常委会会议27日分组审议了今年省人代会相关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记者获悉,省人大代表提出的制定《福建省志愿服务促进条例》的议案有望被采纳,省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建议将该立法项目列入省人大常委会2018—2022年立法规划。
省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制定《福建省志愿服务促进条例》对进一步弘扬乐善好施的福建精神,进一步培育志愿服务文化自觉,壮大志愿者队伍,推动福建志愿服务事业更好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据了解,早在2003年,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就颁布了《福建省青年志愿服务条例》,这是继广东、山东之后的全国第三个志愿服务立法。此后,我省志愿服务发展迅速,志愿服务延伸到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志愿者组织由单一类型走向多元化,人们开始不分年龄、性别、职业,积极参与到志愿服务中来,形成了各级志愿者联合会、各类志愿者协会和志愿服务团队。但是,我省志愿服务也存在一些不足,比如,青年志愿服务的主体涵盖面偏窄、一部分志愿服务组织管理较混乱等。适应形势发展,制定《福建省志愿服务促进条例》很有必要。
责任编辑:康金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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