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标准
筛选出九个陋习重点治理
记者:在社会陋习治理中,将九个不文明行为列入重点治理清单,为什么选择这九项?
郭晓芳:清单的设计有技巧,在立法调研时,我们广泛征求意见并充分利用大数据,最后列入重点治理清单的不文明行为符合三个标准。
要有广泛的关注度,全社会对这九项陋习都比较关注,都比较反感。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过程中,文明办对这九项陋习进行过广泛征集和收集,为我们的立法提供了数据支撑。最后列入清单的,是大家都普遍认可的,都认为这确实是不文明行为,具有广泛的社会共识。
要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法规维护的是社会底线。比如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穿睡衣出门等,这行为大家也都觉得不文明,但没有危害到别人。列入清单的九项不文明行为,都存在一定的社会危害性,机动车不避让行人、携带犬只户外活动违规、违禁燃放烟花爆竹、在公共场所吸烟等,这些都有一定的危害性。
要可执行,在一定时间内集中力量整治可以达到效果的。考虑到这些陋习的多发性、常见性、执法力量有限的现实,法规选择了九项进行重点治理,并且也没有要求要一下子全城铺开,市政府可以确定一定时段一定区域内先执行,逐渐拓展开。比如行人乱穿马路,先选取几条重点道路在重点时段严管狠抓,再逐渐由点及面。
这个重点治理清单,先易后难,不是一成不变的,市政府可以进行调整,对清单进行扩展。社会文明的养成,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实现,需要过程和时间,对陋习的治理如果就像撒胡椒面一下子全面铺开,反而没有重点,难以执行。
精准立法
法规处罚标准层次细化清晰明确
记者:重点治理清单中,对陋习根据不同情况进行了细化,这有什么好处?
郭晓芳:这次的法规设置非常清晰,为避免主观执法,不再是宽泛的处罚标准,根据危害性从轻到重,哪一种行为罚多少一一对应、一目了然,这就是精准立法。
比如机动车避让行人,确定了很明确的避让规则,并设定了很清晰的阶梯形处罚体系。法规要求,不管前面有人没人,机动车临近斑马线就要减速,这是生命通道,否则罚100元;如果是没有红绿灯的斑马线,若有行人正在通过,必须停车,否则罚300元。
比如行人乱穿马路,细化成6种情况,不同路口的通行规则不同,设置了不同底线。在没有人行天桥、地下通道、斑马线这些过街设施的道路,因为需要必须横穿马路的,在穿行过程中,不能中途折返,否则警告或者罚50元。有斑马线的地方,行人横穿时也不是肆无忌惮的,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也要充分考虑效率,不能在斑马线上坐卧、停留或者嬉闹,妨碍车辆合法通行,否则警告或者罚50元。处罚最重的是在城市快速路、隧道等机动车专用道,行人如果进入,重罚200元,因为危害性最大。
社会参与
解决执法力量不足确保可执行性
记者:之前大家很关注可执行性,这部法规在这方面下了很大功夫,能否具体介绍一下。
郭晓芳:造成执行难,往往有两个障碍,一是法不责众,违法的人太多了罚不下去,法就被虚置了,主要原因在于法规设置不够清晰。这方面,我们已经进行了规制,对陋习进行了细化、精准设置。另一个障碍便是执法力量不足,有限的执法力量不可能大街小巷撒网下去,执法难最后也容易成虚法。
怎么解决执法力量不足,这部法规进行了设计。发动社会参与,建立了责任区制度,在不同区域里都有责任人,作为责任人有劝阻、报告的义务和权力。比如在禁烟场所,经营者、管理者就是责任人,要劝阻吸烟的人,对方如果不听,必须要求其离开,拒绝为其提供相应服务,并且可以不退还已经支付的费用。劝阻了还不离开的,责任人应当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作为责任人,如果没有劝阻,也是要罚的,而且罚很重,5000元。
法规同时设置了举报奖励制度,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来与陋习对抗。采用倒逼机制,“逼迫”执法部门必须作为,每年都要把查出的不文明行为情况记录下来报送文明办,作为单位的文明考评和绩效考核依据之一。还有执法便利化、联合执法、委托执法,这都是为了解决执法力量不足的问题。
责任编辑:康金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