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促进社会文明若干规定》,经厦门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高票通过,将于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
法规运用法治手段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把一些基本道德规范转化为法律规范,瞄准重点不文明行为的整治,建立了文明行为记录、积分、责任区等制度,强化教育、激励、惩戒机制,以促进社会文明建设。
这部法规,“精准”二字贯穿于整个立法过程,进一步描绘城市文明的厦门蓝本,为缩短文明养成时间,构建国际化城市提供法治保障。9月18日,厦门市人大法制委有关负责人对法规进行了解读,揭秘法规出台背后的故事。
【答记者问】
制度设计
政府要加强社会文明设施建设
记者:社会文明的制度、主体、观念、关系这些要素,法规里是如何体现的?
郭晓芳(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社会文明的主体,涵盖了政府、社会组织、单位企业、个人等。以往的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主要针对个人,要求个人要遵从文明行为规范,但厦门的这部法规对社会文明涉及的各个主体,都提出了要求。
举个例子,政府的责任不是只盯着市民有没有遵守文明行为规范,政府要在社会文明促进中发挥主导作用,制定公共政策、重大改革措施都要符合社会文明进步的要求,对属于公共财政支出范围的社会文明促进工作给予财政保障。政府要加大社会文明基础设施的投入,法规中要求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等,很具体地规定新建公共厕所女厕位与男厕位的比例不应小于三比二,在人流集中的场所该比例不应小于二比一;在二级及以上的医院、商业区、重要的公共设施及交通枢纽,依照相关标准为老、幼及行动不便者设置第三卫生间。法规还将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纳入其中,鼓励它们利用本单位场所、设施设立爱心服务点,为环卫工人、园林工人和其他户外工作人员提供饮用茶水、加热饭菜、遮风避雨等便利服务,并将社会文明规范纳入本单位入职培训、岗位培训内容。
法规还提及不少观念性的条款,从单位的内部培训到学校教育,从社会交往到邻里关系,从宣传引导到鼓励性措施,全方位营造出好人有好报、大家一起讲文明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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