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对“封关禁海”动议
蒋廷黻把林则徐归为“剿夷派”而非“抚夷派”,复旦大学历史系教授沈渭滨生前已经指出这种“把复杂的政治态度简单化地以非此即彼分野,是不符合史实又不合情理的”。
“林公对中西间正当贸易与非正当的鸦片贸易之间的区别始终是是非分明的”,林怡认为,这决定了他能够如实审慎地看待中西之间的贸易关系和国与国之间的关系,并进而决定了他能够竭尽全力实事求是地设法稳妥地解决贸易问题,即鸦片当禁,但正常的经贸往来应该得以鼓励支持和保护。
针对曾望颜等人要求闭关锁国的动议,林则徐在《覆奏曾望颜条陈封关禁海事宜折》中,明确陈述应该区别对待顽固坚持鸦片贸易的英国商人和其他国家进行正常贸易的商人,说自从他不久前缴烟销烟立下规矩,“此后别国货船,莫不遵具切结,层层查验,并无夹带鸦片,乃准进口开舱。惟英吉利货船聚泊尖沙嘴,不遵法度,是以将其驱逐,不准通商。今若忽立新章(指‘封关禁海’),将现未犯法之各国夷船,与英吉利一同拒绝,是违抗者摈之,恭顺者亦摈之,未免不分良莠,事出无名。设诸夷禀问何辜,臣等即碍难批示”。
他清晰明了地指出,“若因英夷而并绝诸国,则不啻驱鱼。此际机宜,不敢不慎。况所杜绝者,唯在鸦片……则不带鸦片者,仍皆准予通商,亦已明甚”。
这些足以看出林则徐区别对待西洋诸国,力图以公正开明的“法度”团结分化友和敌的政治智慧。林怡认为,林公对中西贸易关系和国与国之关系的明智决断和高超的外交技巧字里行间尽现其中。
寄望在“法度”下解决问题
林则徐是希望通过“法度”来解决鸦片问题的,还曾请求道光让司法部门专门制定针对外国人夹带鸦片行径的法律条文。
这种苦心在《拟谕英吉利国王檄》中表述得更为具体。他不卑不亢地反问英王,“譬如别国人到英国贸易,尚须遵英国法度,况天朝乎?今定华民之例,卖鸦片者死,食者亦死。试思夷人,若无鸦片带来,则华民无由转卖,何由吸食?是奸夷实陷华民于死,岂能独予以生?彼害人一命者,尚须以命抵之,况鸦片之害人,岂止一命已乎?故新例于带鸦片来内地之夷人,定以斩绞之罪,所谓为天下去害者此也”。
细化到考虑中英和中印之间的时空距离,他还列出了切合实际的操作方法,即在新的法律实施之日起,可以分别给英国本土的商人和英属印度的商人十个月和五个月的宽限期,并且“凡在一年六个月之内,误带鸦片,但能自首全缴者,免其治罪。若过此限期,仍有带来,则是明知故犯,即行正法,断不宽宥”。
但是,义律等人反复无常,在迫于林则徐恩威并施的压力勉强交出鸦片于虎门销禁后,又暗地里为死硬的鸦片贩子撑腰,企图再贩鸦片。在《会奏英夷抗不交凶严断接济查办情形折》里,林则徐洞察道:“若因英夷而废法律,则不但无以驭他国,更何以治华民?”
称自己禁烟“既不敢冒昧以愤事,亦不敢示弱以长骄”,而是“一切恪遵法度”的“随时妥办”,由此可见林则徐在禁烟过程中,始终致力于在“法度”的框架内有理有节、平稳理性地解决问题,但英人凭逞武力之强,挑起所谓的“贸易战争”,这并非林则徐禁烟之过,更非林则徐禁烟之罪。
在后来中日交恶的时候,蒋廷黻终于悟出:“欲想获得和平,保持和平,必须要中日双方努力才能有效,但现在日本方面要侵略,因此,我们也只有渐渐转而主张备战了。”同理可证,林则徐禁烟之际的中英局势,英人既要侵略我们,那么,林则徐的备战和主剿本是天经地义的保家卫国的正当之举。林怡说,今人或有指责林公“违背世界潮流,助长民族主义情绪”者,这不但是无知之言,更是荒诞不经之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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