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山市志愿者联合会与中国人寿中山分公司签订了《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协议书》,统一为全市志愿者购买了志愿服务期间的意外保险。保险理赔内容包括最高2000 元的门诊治疗保险,以及意外伤残最高赔付额5万元。(8月30日 《中山日报》)
在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社会风气渐入人心,志愿者服务成为一种普遍的时候,由志愿者组织为在册志愿者购买保险,是为爱心上了一把安全锁,对大力弘扬志愿精神,推动志愿服务活动广泛深入开展起到积极作用。
志愿者是公益慈善事业的重要力量,现在,志愿事业发展一日千里,规模迅速增长。广大志愿者围绕扶危济困、应急救援、大型活动等,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志愿者在为社会带来救济服务保障的同时,其自身在志愿过程中“挂彩”的情况偶有发生。一些志愿者用“提心吊胆”这个词来形容自己每次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时的心情。确实,从志愿服务活动看,参与志愿服务是有风险的,尤其是具有危险性的抢险救灾、照护失智失能和传染性疾病患者等,都可能威胁到志愿者自身的身体健康甚至生命安全。而按照目前我国的相关规定,在志愿者进行志愿服务受伤时不能认定为工伤等,人身意外和医疗费用等往往难以得到保障。所以,现阶段志愿服务活动风险的防范和赔偿日趋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
诚然,志愿者提供的是无偿服务,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服务过程中所产生的危险及其后果都应当由志愿者个人承担。事实上也不应该由志愿者来承担,一旦出现危险及后果个人也难以承担。我们决不能让志愿者流血流汗又流泪。在这既有风险又要践行志愿的情况下,购买保险行之有效。在国家政策层面,去年9月1日正式实施的《慈善法》规定,慈善组织安排志愿者参与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慈善服务前,应当为志愿者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国家鼓励慈善组织为志愿者购买保险,鼓励保险公司承保。
这样,广大志愿者就能在政府或者公益组织购买保险的兜底下,大胆组织,轻装上阵,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愿望,围绕心理疏导、医疗保健、法律服务等方面,有针对性地开展接地气的志愿活动,为百姓分忧,为政府助力。
人人都应持有慈善之心,都可成为慈善之人。有了志愿者保险,下一步更需要社会各界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建立志愿者长效工作机制和活动运行机制,让服务他人、奉献社会的志愿服务理念更入人心,让志愿活动在法治化、常态化的道路上,成为社会文明建设中的重要载体和推手。(泉州市委文明办 胡勇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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