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9月1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吴在平 杨珊珊)
文明是厦门鲜明的精神底色,全国文明城市“四连冠”是厦门的城市品牌。今年是第五届全国文明城市的总评年,又逢金砖国家领导人厦门会晤举办,深化文明创建尤显意义重大。近日,记者专访了厦门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市文明委常务副主任叶重耕,就厦门如何自加压力,在高起点上实现新突破新跨越,深化和提升文明创建工作,进行了深入访谈。
叶重耕表示,全国文明城市“四连冠”的取得,体现了中央文明委对厦门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高度肯定和厦门在全国文明城市中的地位。“四连冠”殊荣来之不易,这是在中央和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历届厦门市委、市政府团结带领全市人民锐意进取、奋力拼搏的结果,荣誉属于全市人民。
“这些成绩的取得,关键在于多年来厦门市努力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文明创建的奋斗目标,立足创建为民、创建惠民、创建靠民,持续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叶重耕说。
叶重耕表示,当前,厦门市正处于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人口持续增长,中心城区负荷持续加大,地铁、机场等重大工程建设全面铺开,交通秩序、市容环境等面临的压力越来越大,这些都对深化文明创建提出了新的挑战和更高要求。推动文明创建再提升,是新形势新任务的迫切要求,也是解决当前城市建设管理中的问题和短板的迫切需要。
叶重耕说,文明创建关系到厦门城市形象、关系到百姓生活质量、关系到城市宜居程度。厦门应当以更高标准、更大目标、更严要求,努力创造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文明创建工作经验。这也是厦门市委提出的新的奋斗目标。
厦门如何具体推动工作?叶重耕表示,首先,要坚持问题导向,认真对标查找差距、合力补齐短板。目前,《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标准进一步细化,测评随机性大,手段更为丰富,对创建工作的常态化提出了更高要求。厦门必须以提高群众满意度为出发点和切入点,认真对照标准,切实将文明创建各项工作落细、落小、落实。此外,要对标国际先进城市经验,把学到的经验转化为全市深化文明创建的具体行动,努力推动工作实现整体性、突破性的提升。
其次,文明创建工作既要注重提高标准,也要常抓不懈,要形成一套更加行之有效的日常工作机制,包括明确重点责任单位的责任,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等。
“前些天,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刚刚表决通过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厦门经济特区促进社会文明若干规定》,就是我们学习新加坡等地先进经验、结合厦门实际加以运用的例子。”叶重耕说,该法规通过立法的形式对全市社会文明提升相关工作作出了规定,这也是全国首部对社会文明建设和管理进行法律规范的地方性法规。厦门在文明行为、社会诚信、见义勇为、志愿服务等领域开展立法探索,把一些基本道德规范转化为法律规范,把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制度机制及时上升为法律法规,大大提高了厦门市文明创建的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同时,通过对不文明行为的规范和处罚,可以有效约束人们的不文明行为。
此外,厦门还应注重改革创新,进一步深化城市管理的市场化和社会化改革,在市政管养、环卫保洁、公用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不断探索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等市场化运作机制,吸引国有企业、社会资金和市场资本投入城市管理领域,同时加强监管,严格法纪,确保形成城市管理有效合力。
叶重耕认为,文明创建如同逆水行舟,不进则退,只有百尺竿头、更进一步,才能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期待。我们一定要齐心协力,全力以赴,努力推动厦门文明创建工作再上新台阶,努力向全世界展现一个文明优雅的厦门,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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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文明创建荣誉榜
●1999年,厦门被授予首批“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的荣誉称号, 由此拉开了文明创建的序幕。
●2005年,以全国最高分摘得了首批“全国文明城市”桂冠,成为第一批获评的10个全国文明城市之一;2009年,第二次荣获“全国文明城市”称号;2011年,荣获全国文明城市“三连冠”;2015年,厦门实现全国文明城市“四连冠”。
●2014年,被民政部授予“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城市”称号。
●以打造最具安全感的城市为目标,连续三届获评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城市。
●连续九年荣膺“全国双拥模范城”。
●注重通过立法提升社会文明程度,在现行96部地方法规中涉及社会文明建设的达81部。
●2017年8月通过《厦门经济特区促进社会文明若干规定》,为全国首部对社会文明建设和管理进行法律规范的地方性法规,将于10月1日起实施。
责任编辑:康金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