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文明创建再提升
访厦门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市文明委常务副主任叶重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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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文明创建荣誉榜
●1999年,厦门被授予首批“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的荣誉称号, 由此拉开了文明创建的序幕。
●2005年,以全国最高分摘得了首批“全国文明城市”桂冠,成为第一批获评的10个全国文明城市之一;2009年,第二次荣获“全国文明城市”称号;2011年,荣获全国文明城市“三连冠”;2015年,厦门实现全国文明城市“四连冠”。
●2014年,被民政部授予“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城市”称号。
●以打造最具安全感的城市为目标,连续三届获评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城市。
●连续九年荣膺“全国双拥模范城”。
●注重通过立法提升社会文明程度,在现行96部地方法规中涉及社会文明建设的达81部。
●2017年8月通过《厦门经济特区促进社会文明若干规定》,为全国首部对社会文明建设和管理进行法律规范的地方性法规,将于10月1日起实施。
责任编辑:康金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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