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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促文明”并非补短之举
http://wmf.fjsen.com 2017-08-31 10:43:45 吴新德 来源:贵州文明网    我来说两句

文明需要法律护佑,为文明立法规,用法律促文明,让文明建设有法可依,这对于文明建设有着重要的指导性意义。让法律促进文明建设能落实到位,首先思想认识很重要。法律之于文明,不是补充关系,为文明立法是文明建设的刚需,其本身也属于文明进程的一部分。

讲文明不仅仅是道德问题,而是一项人人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在生活中,一提起文明,人们习惯于将之划归道德范畴,比如看到不文明的行为,给予的往往都是诸如道德素质不高,文明素质不强之类的批评。其实,在笔者看来,法律法规本身也是文明建设的一部分。享受文明是公民之权利,同时“讲文明”不仅仅是道德问题,而是一项人人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所以,以法律促文明本身就是文明建设的一个进程,一种刚需,而非是对文明建设的补短之举。

法德结合是文明建设之刚需,缺一不可。俗话说“不以规矩,不成方圆”,社会要和谐有序,公民的规矩意识是关键。而“人上一百、形形色色”,在遵守规矩中,有的能自觉严格要求自己,但是也总会有人不能律己,而且还有意识钻法律空子。比如说老生常谈的行人闯红灯问题,随地吐痰的不文明行为问题等等,本身属不文明行为,而且不良的影响也不小,但是由于没有处罚的依据而不能让其受到相应的处罚,只能道德谴责。因此,法德结合是文明建设之刚需,对于有德者或是对规矩有所敬畏之人,可用道德力量加以约束;而对于视规矩如无物者,就得以法律硬规加以匡正。

德引文明高线,法守文明底线。法德并举,文明才不留死角,无空子可钻。社会文明程度很大程度取决于公民的规矩意识,无论道德还是法律,最终目标都是在于提高公民的规矩意识,两者不仅殊途同归,而且呈相辅相成关系。所以,为文明立法是文明之刚需,而并非只是文明创建之补短之举。

责任编辑:康金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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